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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控制措施 | 違反控制措施可能導致的事故 | 違章級別 |
1 | 了解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周圍環境,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預測。 | 異常情況不能及時控制電氣開關,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 | 嚴重違章 |
2 | 向設備操作者詢問故障發生部位,故障發生的前后情況;檢查有哪些異常現象,如冒煙、有響聲、有焦臭味等。 | 情況不明,導致人身傷害事故。 | 嚴重違章 |
3 | 穿戴好勞保服,系好勞保服的袖口和衣扣。不得穿短袖上衣、穿短褲和拖鞋等。 | 影響操作控制,導致操作失控,發生事故。 | 一般違章 |
4 | 過頸長發盤在工作帽內。 | 頭發卷在危險部件上導致頭部傷害。 | 一般違章 |
5 | 穿絕緣鞋 | 觸電。 | 嚴重違章 |
6 | 設備接地接零牢固可靠、檢測合格。 | 觸電 | 嚴重違章 |
7 | 設備電源線接在合格漏電保護器上。 | 觸電 | 嚴重違章 |
8 | 非本設備操作者不得配合維修此設備。 | 誤操作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事故。 | 嚴重違章 |
9 | 維修前進行停電、驗電、掛“設備在維修”的警示牌。 | 準備工作不到位、疏漏導致人身傷害。 | 嚴重違章 |
10 | 檢查所維修的設備內外有無人員、雜物等影響因素。 | 情況不明,導致人身傷害。 | 嚴重違章 |
11 | 夜間工作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 觸電,身體失衡或打滑導致磕、碰、摔傷或絞入機床或工件上導致傷害。 | 嚴重違章 |
12 | 嚴禁將工具擺放在設備上,避免修復完工后遺忘,啟動設備掉落在運轉的部件里 | 工具從高處墜落或滾落砸傷身體 | 嚴重違章 |
13 | 在檢修中,必須保證所修電器設備保持良好的電器絕緣和良好的接零(地),對各種防護欄、電器開關蓋、門等防護裝置要保證完好無損、有效。 | 人員觸電。 | 嚴重違章 |
14 | 檢查熔斷器是否熔斷,熱繼電器有無動作,電器元件有無燒毀、發熱、斷線,接線頭有無脫落、連接螺釘有無松動。 | 人員觸電。 | 嚴重違章 |
15 | 測量時不得用手觸及表筆金屬體和被測物。 | 觸電。 | 特別嚴重違章 |
16 | 設備檢維修作業需要實施許可項目時必須辦理作業許可。 | 防范措施不到位,導致人員傷亡。 | 特別嚴重違章 |
17 | 檢維修作業時必須切斷動力源并進行鎖定,設立安全標識牌,同時指定監護人。 | 誤操作,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 | 嚴重違章 |
18 | 故障復雜情況下分析電氣設備控制線路工作原理,在未找到故障之前,不得強行送電來尋找故障點。 | 作業方法不當,導致人員傷害。 | 嚴重違章 |
19 | 禁止帶電作業。 | 導致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 | 嚴重違章 |
20 | 及時清理地面雜物。 | 扎傷腳或割傷腳筋。 | 一般違章 |
21 | 及時清理現場油污、雜物、易燃品,集中放置規定地點 | 絆倒、滑倒摔傷,火災、環境污染 | 一般違章 |
22 | 廠房內噴涂作業造成的氣味含有害元素,作業時要戴防護口罩。 | 導致中毒癥狀。 | 一般違章 |
23 | 廠房內噪聲應戴防護耳塞。 | 長時間接觸導致神經性疾患。 | 一般違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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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級別 | 違???? 章???? 行???? 為 |
特別嚴重違章 |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持過期證件上崗;作業無人監護;易燃易爆場所配備使用不合格工具;無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其它可能直接導致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行為。 |
嚴重違章 | 私拉亂接電氣線路或手持式電動工具無漏電保護器;封閉、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或應急逃生出口;在危險場所作業或對帶電設備、用電設備及變配電設施檢維修、調試作業時,不按規定設立安全警示標識;進入存在高空作業、立體交叉作業或起重作業的現場不戴安全帽;其它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的行為。 |
一般違章 | 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新入廠、轉崗、復工人員上崗作業;不按規定保養和維護本崗位的設備;未按要求填寫設備運轉記錄;發現他人違章不按規定進行制止和糾正;不按規定組織和參加安全活動;從事與崗位工作無關的活動;將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用品等帶到工作場所;作業完畢后不按要求清掃作業現場;個人交通工具未按要求停放在規定區域;其它可能間接導致事故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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