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1? 在確認車輛停穩并可靠制動后,方可進行清車廂作業。
??????? 4.22? 嚴禁不熟悉火車車廂門操作方法的人員開閉車門,在開閉車門操作中應特別注意防止被砸(碰)傷。開閉車門前應通知煤車上及附近的有關人員。車門打開或關閉后應掛牢。
??????? 4.23? 卸船機、橋式及龍門抓煤機抓斗、斗輪機輪斗活動范圍內嚴禁人員通過或逗留。嚴禁在卸船機、橋式及龍門抓煤機抓斗、斗輪機輪斗下方作業、停留或通行。如確需在這些設備下面進行檢修等作業時,必須做好防止抓斗(輪斗)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 4.24? 嚴禁用抓斗載運人員或工具。
??????? 4.25? 運煤汽車進入生產區必須嚴格按指定道路行駛,并在相關道路上裝設限速、限高標示牌。運煤汽車應按規定地點有秩序卸煤,不得靠近煤垛邊緣和容易坍塌的部位,不得搶道行車。
??????? 4.26? 運煤汽車未停穩前,嚴禁人員上車作業。指揮人員必須與卸煤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 4.27? 人工卸煤過程中不得開動汽車,只有卸煤作業人員全部撤離車輛后方可開動汽車。嚴禁運煤汽車憑慣性卸煤。
??????? 4.28? 汽車卸煤時,嚴禁在汽車行走中打開或升降車廂,人員應遠離推煤機拖動的載重汽車。嚴禁采樣人員在車廂兩側停留、行走。
??????? 4.29? 堆取料機運行時,嚴禁運煤汽車進入堆取料機作業范圍內卸煤。
??????? 4.30? 清理自卸式運煤汽車車廂黏煤時,車廂應放平,嚴禁在車廂傾斜時進行人工清煤作業。嚴禁在車廂內有人情況下升降車廂。
??????? 5. 儲煤系統
??????? 5.1? 不準在有煤塊等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應在周圍設置圍欄和“當心落物”、“禁止入內”安全警示標示牌。作業人員不得靠近煤垛邊緣和容易坍塌的部位。
??????? 5.2? 推煤機、裝載機等配合堆取料機作業時,應與堆取料機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推煤機、裝載機在煤場上作業時,司機應時刻注意周圍人員情況,并保持安全距離。夜間作業時煤場上應有充足的照明。
??????? 5.3? 堆取煤時,應隨時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邊坡,避免形成超過60°陡坡,以防坍塌傷人。在作業中如發現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對已經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員和車輛從上部或下部靠近。
??????? 5.4? 推煤機上下煤堆時,煤堆邊坡不得超過35°,以防止推煤機溜車;在煤堆上作業時,推煤機駕駛員應時刻注意煤堆有無坍塌、塌陷可能,推煤機作業時要和煤堆邊緣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以防推煤機翻倒。
??????? 5.5? 嚴禁在中間有大面積自燃的煤堆上進行推煤、壓實作業。
??????? 5.6? 人員在堆取料機活動梁、鋼梁等處進行高處維護作業時,應做好防止高處墜落的措施,必要時應設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繩。
??????? 5.7? 人員進入儲煤筒倉前,應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正確佩戴好個體防護用品,做好防止中毒窒息措施。
??????? 5.8? 嚴禁人員在儲煤筒倉防爆門附近停留。
??????? 5.9? 嚴禁人員隨意進入儲煤筒倉內處理蓬煤。如需在儲煤筒倉下部處理粘煤、蓬煤時,應做好防止煤塊墜落及滑倉的措施,并保證至少兩人一同作業,互相監護。
??????? 5.10? 儲煤筒倉進料前,要確認儲煤筒倉內無人員停留或作業。
??????? 5.11? 6級及以上大風以及暴雨、雷電、暴風雪、大霧等惡劣天氣下,室外大型燃料機械應停止運行,做好防風措施,并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遇有暴雨天氣時,嚴禁無關人員在露天煤堆周圍停留、行走。
??????? 5.12? 認真排查治理煤炭接卸、輸送系統建(構)筑物結構安全隱患,防止部件掉落、局部或整體坍塌等造成人身傷害。
??????? 6. 輸煤系統
??????? 6.1? 完善輸煤系統各轉動皮帶、滾筒、托輥、聯軸器、液力偶合器、取樣器等護欄、護罩。輸煤皮帶頭、尾部滾筒部位必須采用網狀護欄,網狀護欄距離滾筒邊緣的長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皮帶兩側護欄應高于皮帶上層托輥上沿;液力偶合器防護罩應為實體圍護;所有拉緊皮帶的重錘均應設護欄。
??????? 6.2? 各輸煤段人行通道、出入口、上下樓梯等處要保持暢通,無障礙物,地面不應有使人滑倒、絆倒可能,應急出口有醒目的指示標識。臨邊、洞口等邊緣無堆積物。
??????? 6.3? 輸煤系統作業現場應照明充足,輸煤系統集中控制室、有人值守的輸煤段廊橋內應設有應急照明。
??????? 6.4? 輸煤系統的井、坑、孔洞蓋板或卸煤溝篦子以及其他安全裝置設施等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并在揭開蓋板(或篦子)的井、坑、孔洞或卸煤溝周圍設置牢靠的硬質護欄,在護欄明顯位置設置“當心墜落”安全警示標示牌,夜間作業時,護欄上還應設置紅色警示燈。
??????? 6.5? 每一段輸煤皮帶兩側,均應設置拉線開關,拉線覆蓋整段皮帶,且每段拉線長度不應超過50米,否則應增設拉線開關;拉線開關應每周試驗1次,并做好記錄,確保靈活好用。
??????? 6.6? 輸煤系統的篩煤、碎煤、給煤、配煤等機械設備應設置就地緊急停止按鈕,并具備與皮帶機聯鎖的保護功能。
??????? 6.7? 輸煤皮帶兩側每隔50~70米,應設置一塊“禁止跨越”安全警示標示牌;根據每一段輸煤皮帶長度,適當設置人員通行橋,通行橋兩側懸掛“從此跨越”安全警示標示牌,上述標示牌要醒目,其尺寸、顏色符合標準要求。
??????? 6.8? 每一段輸煤皮帶應設置音響警告裝置,皮帶啟動前應進行三次音響示警,每次警示時間不少于15秒,示警間隔5秒,確定附近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啟動。
??????? 6.9? 進入上方有除鐵器的落煤管作業時,應停止除鐵器運行,并將除鐵器上吸附的鐵件清除干凈后,方可作業。
??????? 6.10? 移動式除鐵器應安裝車擋、限位開關和提示行走用的聲光警示裝置,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除鐵器換位時現場應有人監護,除鐵器移動時下方嚴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 6.11? 帶式除鐵器傳動輪周圍應有防護罩,并有防止運行中的除鐵器上鐵物飛出傷人的措施。
??????? 6.12? 除鐵器棄鐵處周圍應設有圍欄,并設置“當心機械傷人”及“當心落物”安全警示標示牌。
??????? 6.13? 輸煤皮帶運行時嚴禁人工清理滾筒黏煤、撿拾皮帶上或煤中雜物以及對皮帶進行其他清理工作。有必要進行人工清理皮帶滾筒黏煤或對皮帶及其附屬設備進行其他清理工作時,必須停止皮帶運行,切斷皮帶機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設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標示牌后,方可進行上述作業。
??????? 6.14? 嚴禁在運行輸煤皮帶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嚴禁向運行皮帶上撮落地煤。
??????? 6.15? 嚴禁在運行輸煤皮帶上人工取煤樣。
??????? 6.16? 嚴禁對運行的輸煤皮帶及其附屬設備進行維修工作,嚴禁用木棍、鐵棍等工具以及通過向皮帶滾筒上撒煤的方法校正運行中皮帶。
??????? 6.17? 無論輸煤皮帶運行或停止中,嚴禁在皮帶上行走、站立或跨越,跨越皮帶必須走通行橋。嚴禁隔皮帶傳遞各種工具。
??????? 6.18? 運行中需加油的設備,其加油裝置應設在護欄或護罩外面,嚴禁將手伸入護欄或護罩內進行加油作業。
??????? 6.19? 輸煤系統各落煤管應有捅煤孔(檢查孔),皮帶運行中禁止打開,并懸掛(或粘貼)相應警示牌。皮帶運行中禁止捅落煤管內積煤。嚴禁擅自進入落煤斗、落煤管內捅煤。如需進入捅煤時,必須辦理工作票,采取防止落煤管上部塌煤措施,停止與其連接的所有輸煤設備運行,切斷相關設備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設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標示牌后,方可進行捅煤作業,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 6.20? 嚴禁運行中打開碎煤機的檢查門、人孔門,嚴禁在檢查門、人孔門附近長時間停留。如果檢查門松動或被振開,應立即停止碎煤機運行,待轉子完全靜止后,方可關閉檢查門。
??????? 6.21? 對碎煤機或篩煤設備進行清理或檢修作業時,必須辦理工作票,停止碎煤機或篩煤機以及與其連接的所有輸煤設備運行,切斷相關設備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設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標示牌后,方可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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