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全作業指導書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以下簡稱《規程》)編制,凡未涉及內容或與《規程》相抵觸的,以《規程》為準。適用于動力部所轄高壓電力線路的施工、檢修作業,是電力線路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標準的依據,必須遵照執行。
??????? 第一章安全工作程序
??????? 電力線路施工、檢修作業安全工作應依據下列程序進行。
??????? 1.1作業申請
??????? 1.2現場勘察
??????? 1.3工作票簽發和使用
??????? 1.4作業許可
??????? 1.5作業工前會
??????? 1.6安全確認
??????? 1.7安全監護
??????? 1.8安全作業
??????? 1.9作業間斷和終結
??????? 第二章程序標準
??????? 2.1作業申請
??????? 2.1.1線路作業,必須向部電力調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 2.1.2計劃性檢修作業提前24小時,臨時檢修、事故搶修作業在作業開始前提出申請。
??????? 2.1.3申請內容包括:停電線路名稱、桿塔編號、作業內容、計劃時間、工作負責人、聯系方式。
??????? 2.1.4申請時,語言清晰,表述準確,經接受人員復誦確認無誤并批準后,各自記錄備案。
??????? 2.2現場勘察
??????? 2.2.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對現場設備狀況、作業環境熟悉、了解。
??????? 2.2.2進行線路施工作業或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施工、檢修作業,施工、檢修單位均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并做好記錄。
??????? 2.2.3現場勘察應查看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
??????? 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執行。
??????? 2.3工作票簽發和使用
??????? 2.3.1工作票簽發
??????? 2.3.1.1電力線路施工、檢修作業,必須由有資格并經公布的人員,按《規程》規定要求填寫、簽發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
??????? 2.3.1.2工作票簽發人,在簽發前應針對作業對象、內容、環境、人員、工器具和工藝等進行全面危險源辨識,制定相應控制措施,提出具體安全作業要求條件,填入工作票。
??????? 2.3.1.3工作票內容描述要具體、清晰、準確,對相鄰帶電部位、線路和危險性、復雜性、困難程度較大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作業,進行重點說明,以示警惕。
??????? 2.3.1.4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字跡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使用規范的符號,字跡應清楚。
??????? 工作票一份交給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簽發人(變電所內架構作業,留存運行許可人)。工作票應提前交給工作負責人。
??????? 2.3.1.5在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 2.3.2工作票的使用
??????? 2.3.2.1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一個電氣連接部位的幾條供電線路或同(聯)桿塔架設且同時停送電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的工作,可在數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
???????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 2.3.2.2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若一張停電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人(小組監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單。
??????? 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工作地段的起始桿號及補充的安全措施。對相鄰帶電部位、線路和危險性、復雜性、困難程度較大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作業,進行重點注明,以示警惕。
??????? 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由工作負責人簽發,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組負責人執行。工作結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回工作任務單,向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
??????? 工作票所列人員應符合《規程》2.3.10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履行2.3.11規定的安全責任。
??????? 2.3.2.3一回線路檢修(施工),其鄰近或交叉的其他電力線路需進行配合停電和接地時,應在工作票中列入相應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電線路屬于其他單位,由部電力調度協調并予以落實確認。
??????? 2.3.2.4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 第一、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有效時間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給予辦理。
??????? 2.4.工作許可
??????? 2.4.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部電力調度值班人員許可工作指令后,依據工作票要求組織實施作業現場安全措施,經檢查確認無誤,方可下達開始工作命令。在相同時間內工作票的停電范圍、工作地段中有其他工作票中的工作內容時,調度值班人員應在開始工作前告知工作負責人并負責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 各檢修小組得到工作負責人開始工作命令后,方可組織本小組作業。
??????? 小組成員在得到小組負責人許可作業命令后,確認監護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開始作業。
??????? 2.4.2線路停電檢修,工作許可人應在線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含變電站、發電廠、環網線路、分支線路)都拉閘停電,并掛好地線后,方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 2.4.3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應通知工作負責人。其方法可采用:
??????? 1)當面通知;
??????? 2)電話下達;
??????? 3)派人傳達。
??????? 電話下達時,工作許可人及工作負責人應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對直接在現場許可的停電工作,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票上記錄許可時間,并簽名。
??????? 2.4.4嚴禁約時停、送電。
??????? 2.4.5填用第二種工作票時,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 2.5作業工前會
??????? 作業開始前,工作負責人、小組負責人必須組織召開工前會,必須讓每一位作業成員明確以下內容,方可開始作業。
??????? (1)工作任務、時間、地點、停電線路名稱、桿塔編號、線路標識;
??????? (2)危險源點、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 (3)作業前再次辨識危險源,檢查落實安全措施。
??????? 2.6安全確認
??????? 2.6.1作業開始前,工作負責人須向部電力調度值班人員和作業現場安全措施實施人員確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正確無誤后,方可下達開始作業命令。
??????? 作業小組負責人得到工作負責人許可開工命令后,組織本小組作業人員對現場安全措施檢查確認,切實符合安全技術措施標準后,方可開始本小組作業。
??????? 作業小組成員在開始作業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工器具是否完好,在監護人監護下再次確認作業線路名稱、桿塔編號、標識,經驗電、掛接個人保安線后進行作業。未掛接個人保安線的導線,應視為帶電,不得接觸或接近。
??????? 2.6.2電力線路安全技術措施包括:
??????? (1)停電;
??????? (2)驗電;
??????? (3)裝設接地線;
??????? (4)使用個人保安線;
??????? (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 2.6.3電力線路安全技術措施標準
??????? 檢修的設備、線路必須停電,作業人員活動范圍與相鄰設備、線路小于表1安全距離的,該設備線路必須停電,按以下標準布置和實施安全措施,否則將視為帶電作業。
??????? 帶電作業必須經部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批準,并按《規程》相關規定標準實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 表1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與帶電導線最小安全距離
??????? 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
??????? 10及以下0.72203.00
??????? 20~351.003304.00
??????? 63(66)~1101.505005.00????????????????????????????????
??????? 2.6.3.1停電
??????? 2.6.3.1.1斷開發電廠、變電站、配電站(所)、環網設備(包括用戶設備)等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 2.6.3.1.2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含分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
??????? 2.6.3.1.3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線路(包括用戶線路)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
??????? 2.6.3.1.4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
??????? 6.2.3.1.5停電設備的各端,應有明顯的斷開點(對無法觀看到明顯斷開點的設備除外)。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動機構(操作機構)上應加鎖;跌落式熔斷器的熔管應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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