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前應對起重、搬運工具(絞車、葫蘆、滑車、繩索、卡具、剎車、控制器等)進行仔細檢查,符合要求方能工作。
2) 起吊、搬運應有專人統一指揮和明確的信號,并應有具體的安全措施。
3) 起吊前應檢查物件重量,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與下落物件,必須平穩地垂直上升和下降,必要時,應在物件上系以牢固的溜繩,防止物件搖擺或旋轉。
4) 起吊物體必須綁牢,吊鉤掛在適當的位置上,以保持起吊后均衡平穩,起吊電桿、構架等長大笨重物件時,必須吊在指定的起吊點上。
5) 起吊物品的易損部分(如瓷套管等),宜卸下單獨起吊,起吊時不得承受外力,并應以軟物墊好,以防碰壞,所吊物件若有棱角或光滑部分,在棱角或滑面與繩索相接觸處應以軟物墊好,防止繩索受傷或打滑。
6) 起吊200kg以上的笨重物件,離地面約loO姍時需稍停頓,檢查各部受力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起吊。
7) 起吊作業時,吊臂下及起吊物件1.5倍距離范圍內不得有人,不準有人站在物件上升降。
8) 人力裝卸。搬運笨重物件時,必須確認物件的重心,防止傾倒。對上重下輕的設備必須綁扎牢固。 ‘
9) 使用滾桿時,撥動滾桿必須用鐵錘敲打,不得用手直接撥動。
10) 電桿等物件裝載在車輛上應捆綁牢固,墊平塞穩,防止滑動傷人。用汽車裝運電纜時,隨車裝卸人員不得站立或坐在電纜盤滾動方向之前、后,電纜盤不應平放,卸車時不應直接從車上滾下。
11) 運送器材的隨車人員必須坐穩扶牢,不得坐在堆放較高的物件上,以防物件滑動碰傷人員。車輛未停穩時,不得上、下車輛,不得裝卸或傳遞物件。
12) 從車上卸下器材時應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拋扔。對裝卸瓷件、水泥電桿等易碎、易裂物件更應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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