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配電作業的主要危險就是各類電氣事故。電氣事故使正常活動中斷,并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設施損壞。電氣事故中,少數由不能預防的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大多數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設備、工具) 的不安全狀態有關。另外還與安全管理和現場環境有關,如規章制度不健全,勞動組織不合理,缺乏現場檢查,缺乏安全教育培訓,違章違紀等。現場環境條件不僅構成不安全狀態(如光線不足、通道情況不良等) ,而且還影響人的可靠性,易造成人的不安全行為,如作業現場高噪聲會干擾、影響信息交流,聽不清談話或信號,促使誤操作發生率上升。
1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參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13861 - 92) ,變配電作業過程中主要存在如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設備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噪聲、作業環境不良、標志缺陷及其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這些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主要有:觸電事故,電氣故障,電氣火災事故,電氣爆炸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
1. 1 觸電事故
觸電事故是電氣事故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其事故原因可分為: ①帶電作業; ②安全距離不夠; ③防護措施失效; ④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觸電; ⑤誤入帶電間隔; ⑥約時停送電; ⑦不驗電接地; ⑧誤登帶電設備; ⑨違反操作規程; ⑩其它原因。
觸電事故主要包括電擊和電傷兩種形式,它們都是電能失去控制造成的。電擊是電流通過人體,破壞人的心臟、中樞神經系統、肺部等重要器官的正常工作而對人體造成傷害。由于人體觸及帶電導線、漏電設備的外殼或其他帶電體,以及由于雷擊或電容放電,都可能導致電擊。人體遭受電擊所產生的后果的嚴重程度受電流大小、持續時間、電流通過人體的路徑及電流的種類影響,輕者有打擊疼痛感,重者致死。
電擊可分為直接電擊與間接電擊兩種。直接電擊是指人體直接觸及正常運行的帶電體所發生的電擊;間接電擊則是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后,人體觸及該意外帶電部分所發生的電擊。直接電擊多數發生在誤觸相線、刀閘或其它設備帶電部分;間接電擊大都發生在大風刮斷架空線或接戶線后,搭落在金屬物或廣播線上,相線和電桿拉線搭連,電動機等用電設備的線圈絕緣損壞而引起外殼帶電等情況下。電傷是通過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傷害等對人體造成傷害,它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電灼傷。它是最常見也是最嚴重的一種電傷,多由電流的熱效應引起,具體癥狀是皮膚發紅、起泡,甚至皮肉組織被破壞或燒焦。通常發生在:低壓系統帶負荷拉開裸露的刀閘開關時電弧燒傷人的手和面部,線路發生短路或誤操作引起短路,高壓系統因誤操作產生強烈電弧導致嚴重燒傷,人體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小于安全距離而放電。
(2) 皮膚金屬化。由于電流或電弧作用(熔化或蒸發) 產生的金屬微粒滲入了人體皮膚表層而引起,使皮膚變得粗糙堅硬并呈青黑色或褐色。它多在弧光放電時發生和形成。
(3) 電烙印。是指人體與帶電體接觸的部位留下永久性斑痕。當載流導體較長時間接觸人體時,因電流的化學效應和機械效應作用,接觸部分的皮膚會變硬并形成圓形或橢圓形的腫塊痕跡,如同烙印一般。
(4) 機械性傷害。是指電流作用于人體時,由于中樞神經反射和肌肉強烈的收縮導致機體組織斷裂、骨折等傷害。
(5) 電光眼。是指弧光放電時,由紅外線、可見光、紫外線對眼睛的傷害。
與電擊相比,電傷多屬局部性傷害,但電傷往往與電擊同時發生。事故調查統計表明,絕大部分觸電傷害事故都屬于電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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