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組人員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便開工。
(2)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獨立作業。
(3)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及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4)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
(5)未進行交接班,或不認真進行交接班。
(6)未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7)未嚴格執行操作票。
(8)報表記錄不及時、涂改或數據虛報。
(9)操作監護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10)到危險性大的部位檢查或操作,單獨前往。
(11)危險作業,未按規定辦理票證并得到批準或邊作業邊辦證。
(12)動火作業未辦證,或動火證未經審批。
(13)在現場作業時,工作票不隨身攜帶備查。
(14)工作過程中更換工作負責人,不辦理變更手續。
(15)檢修工作超過期限,而不及時辦理延期許可手續。
(16)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1)物品擺放不符合定置定位要求,工作結束后,現場不清理。
(2)未經批準,動用了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
(3)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就開始檢修。
(4)檢修結束后,未將臨時拆除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復位。
(5)停車檢修后的設備,不認真檢查就啟用。
(6)不清洗不置換,或動火分析不合格盲目動火。
(7)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
(8)不清除周圍易燃物就動火。
(9)動火作業時沒有消防后備措施。
(10)用關閥門、加水封等來代替加盲板等作隔絕方法。
(11)使用氧或富氧氣體進行置換和通風。
(12)進入容器內作業,未進行置換、通風。
(13)進入容器內作業,未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14)用動火分析代替安全分析。
(15)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容器外未設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堅守崗位。
(16)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無搶救的后備措施。
(17)無證、無令開車。超速行車、空檔溜車。帶病行車。人貨混載行車。超標裝載行車。
(18)無阻火器車輛(包括助力車)進入禁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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