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I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勞動組織不合理。
(3)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沒有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事故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很清楚,有的事故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則很模糊。大多數事故中,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只有一個,而有的事故其直接原因可能不限于一個。一般來講,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較多,往往是由于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 (二)事故發生發展過程及責任
事故的發生發展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任何事故的發生都存在以下三個階段:
1.前兆階段
導致災害和事故爆發的因素逐漸積累的階段,就是前兆階段。任何傷亡事故都有前兆,只是在顯露程度上有所區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盡早發現和識別事故的前兆。因為處于前兆階段的事故最容易控制甚至予以消滅,所以企業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以期發現隱患,采取針對措施,從而達到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爆發階段
這一階段只有一瞬間,事故往往以極快的速度和極高的強度發生。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大多集中在這一階段。這一階段具有意外性和緊急性的特點,
3.持續階段
即災害和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仍然存在的階段。災害和事故往往會持續較長的時間,持續階段越長,所造成的危害越大樹消除后果也需要花費很大的力量.例如傷亡事故的搶救、善后處理、事故現場清理以及恢復生產等都屬于持續階段。 故發生后,需要確定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者包括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人:主要責任者是指造成不安全狀態的人和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的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為領導責任者,一般根據間接原因確定領導責任。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為主要責任者。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應首先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1)工人沒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工種考? 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體防護? 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5)對事故熟視無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 費,致使重復發生同類事故。
(6)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應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責任: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
雖然絕大多數事故發生在操作者身上,但事故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有多層次的間接原因,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的原因。事故發生后,吸取事故教訓,從安全管理上和企業領導者查找原因,對于預防事故的再次發生具有重要意義;不能推卸責任,將責任完全歸結于操作者,這樣將不利于對事故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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