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一)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依靠各級領導、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
(二)依法規范。預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與相關政策相銜接,與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要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三)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省(區、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主體。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四)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要明確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牽頭部門及其職責和權限,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發揮軍隊、武警部隊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充分發揮民兵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五)平戰結合。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要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加強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做好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定期進行演練、演習;要加強公共安全的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 三、內容和范圍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地區甚至全國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O157、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四)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
隨著形勢的發展,今后還會出現一些新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和內容將適當調整,同時要注意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相互聯系和相互影響。
??? 四、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緊緊圍繞應急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和法制建設等方面制定、修訂應急預案。
應急體制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集中統一、堅強有力的指揮機構;發揮我們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體系;建立健全以事發地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咨詢隊伍。
運行機制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預測預警機制、應急信息報告機制、應急決策和協調機制、應急公眾溝通機制、分級響應機制、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資源配置、征用機制、獎懲機制和救災恢復體系等。
法制建設方面,主要是依法行政,努力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并注意通過對實踐的總結,促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不斷完善。
(二)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要明確突發公共事件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用什么資源做。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是總體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需要各部門、單位制定各種行動方案、相關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冊。
省(區、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指導省屬各委、辦、廳、局和地市(州、盟)編制應急預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