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
施工垃圾應集中分揀、回收利用并及時清運,并在施工門同設置垃極分理處。
砌塊、鋼模應保證碼放穩固、規范,高度不得超過1.5 米。
存放水泥等袋裝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裝材料嚴禁靠墻碼垛、存放。
砌筑1.5 米以上高度的基礎擋土墻、現場圍擋墻、沙石料圍擋墻必須有專項措施,確保施工時圍墻穩定。基礎擋土墻一次性砌筑不得超過2 米,并且要分步進行回填。
未盡事宜請參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中相關內容。
4 機械管理
此項工程同內容由機電專業工程師負責。
現場的機械設備要按平面圖固定點存放,有漏油現象的機械必須設置接油盤,現場機械處應有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責任牌,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遵守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定期對機械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留有記錄。認真執行機械設備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機械的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現場機械應按規定設堅固的防雨防砸防護棚,所有機械必須處于良好安全運行狀態。
各種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詳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公司規定凡長度小于1.2 米的物件必須使用容器吊運,吊運鋼管時嚴禁帶架子一起吊運;嚴禁混吊。
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自有或租賃)必須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做到安裝前交底、使用前驗收、使用中檢查。
施工現場要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需的條件,確保使用安全。
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起重吊裝設備管理:
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作業半徑與高壓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現場構件應有專人負責,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吊裝方法。起重機械司機及信號人員應熟知和遵守設備性能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吊裝方法的全部內容。多機抬吊時單機負載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
因場地環境影響塔式起重機易裝難拆的現場,安裝拆除方案必須同時制定,必要時組織相關權威人士進行論證,保證方案的有效性。
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留有記錄。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群塔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 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的掛鉤人員。各塔的指揮信號要分開,不得同時使用旗語信號或使用同頻率的對講機。
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強風必須停止吊裝作業。
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等大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
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2.外用電梯管理:
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墻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外用電梯的制動裝置、上下極限限位、門聯鎖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限速器應符合規范要求,在標定有效期內,并在安裝完成后進行吊籠的防墜落試驗。
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外用電梯首層防護籠門上要掛設外用電梯安全操作規程牌和限重牌,限重牌中要標明總限重、人員及材料的具體數量。
3.其他機械管理: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施工現場的木工機械、鋼筋機械、混凝土機械、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圓鋸應設單項開關,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凡長度小于50 厘米,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嚴禁使用圓鋸和平刨合一的機床。
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 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 毫米的砂輪。
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蛙式打夯機管理:蛙式打夯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操作扶手要采取絕緣措施。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嚴禁在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土。夯機用后應切斷電源遮蓋防雨布,并將機座墊高停放。
卷揚機管理:主要用于提升架。固定卷揚機機身必須設牢固地錨。
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將吊籠降至地面。
攪拌機使用前必須支撐牢固,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止使用,將料斗升起,必須掛好上料斗的保險鏈。料斗的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監護。
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有專人指揮。
其它詳見 《項目經理部機械設備管理辦法》、《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機械設備管理細則》。
5.消防保衛
5.1.消防保衛目標:
全年無火警、火災、煤氣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它責任事故。
5.2.消防與治安管理組織機構:
5.3.分工與責任:
項目經理:組長,全面負責現場全面消防
安全員:負責消防教育與預案制定。
專業工程師:識別相關范圍內的消防因素,并制定相關措施。
工長:負責消防布置與預案實施
項目公安:負責對施工隊各義務消防員演示與教導器材使用,并配合項目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并做好門衛工作。
各作業隊長:負責消防人員的落實。。
5.4. 消防保衛教育
1、做好應急預案、施工現場演泵。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消防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
4、定期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消防、保衛教育,并進行記錄。
5.5.消防措施
在建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住人的要報公安部門批準,同時明確管理責任,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和調制油漆稀料。
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置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吸煙室要求:
建筑材料為阻燃的,四周遠離易燃易爆存放區,室內無易燃易爆物品,放置滅火器、水桶,設管理制度并掛墻,門口設標識牌,設專人負責。
現場設消防立管和專用水泵(泵房要防凍防砸),電源要從現場總進戶線上接口。設置兩個水泵,一個在用一個備用,并對其進行編號、標識(運行狀態),電源開關設兩個并編號與水泵相對應,泵房內設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值班表并上墻,門口設標識。
未經綜合辦公室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使用電褥子取暖。
冬施保溫材料的存放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現場消火栓處必須設夜間用的紅色信號燈。
現場所有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開動火證,并有看火人和配備消防器材。
5.6.治安保衛措施
1.加強對勞務分包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掌握每個人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現場,特殊情況必須經項目保衛負責人批準。
2.定期檢查制度: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企業資料內備查。
3.加強成品保護:加強成品保衛工作,嚴格執行成品保衛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4.門衛值班制度: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由保安人員晝夜輪流值班,并嚴格執行門衛制度:
a、門衛必須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待人處事一視同仁,講究詢問方式,言語文明。
b、 門衛應著裝整齊、統一,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c、門衛對出入現場的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并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
d、現場所屬建筑材料出門時,必須執有項目經理的簽字,門衛方可放行。
e、材料進場,門衛必須做好記錄,以便核算時復查。
f、進入現場的人員必須執有出入證。小商販嚴禁進入現場,因業務來往人員經被接見人同意后方可進場,應做好會客記錄。
g、門衛對盜竊公物、損壞設施以及從事違法活動者,有權制止,對帶包出門者,責令其自行將包打開,進行檢查,對不服從管理或無理取鬧者,及時上報項目主管領導。
h、門衛人員要不斷巡視施工現場,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內業資料管理:
本項工作由安全部負責收集,整理,歸檔。
文件整理按:
1、《北京市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72 號令
2、《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京建施〔2003〕1 號
3、《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京建施〔2003〕2 號
4、《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京建施〔2003〕3 號
5、《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標準》京建施〔2003〕4 號
6、《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補充標準》
7、《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DBJ01-62-2002
8、本企業內部標準:《施工現場管理規定》、《項目經理部機械設備管理辦法》《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機械設備管理細則》、《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文明施工內業資料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施工現場綜合管理處罰規定》、《施工現場生活區(民工住房)臨設管理標準(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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