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要求
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根據工程的特點按照規范、規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設的安全技術措施。
2.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由符合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架子工進行。
3.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4.腳手架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和垂直距離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對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的要求”有關條文要求執行。
5.大霧及雨、雪天氣和6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雨、雪天后作業,必須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6.腳手架搭設作業時,應按形成基本構架單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進行搭設,矩形周邊腳手架宜從其中的一個角部開始向兩個方向延伸搭設。確保己搭部分穩定。縱向豎立面剛度較差的腳手架,在連墻點設置層宜加設縱向水平長橫桿與連接件聯接。
7.搭設作業,應按以下要求作好自我保護和保護好作業現場人員的安全:
(1)在架上作業人員應穿防滑鞋和佩掛好安全帶。保證作業的安全,腳下應鋪設必要數量的腳手板,并應鋪設平穩,且不得有探頭板。當暫時無法鋪設落腳板時,用于落腳或抓握、把(夾)持的桿件均應為穩定的構架部分,著力點與構架節點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0.8m,垂直距離應不大于1.5m。位于立桿接頭之上的自由立桿(尚未與水平桿聯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桿。
(2)架上作業人員應作好分工和配合,傳遞桿件應掌握好重心,平穩傳遞。不要用力過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桿件失衡。對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詢問并確認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
(3)作業人員應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裝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傷人。
(4)架設材料要隨上隨用。以免放置不當時掉落。
(5)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應全部搭設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穩定的構架,不能形成穩定構架的部分應采取臨時撐拉措施予以加固。
(6)在搭設作業進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員應避開可能落物的區域。
8.架上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前應注意檢查作業環境是否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注意隨時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規整清潔,不要亂放材料、工具,以免影響作業的安全和發生掉物傷人。
(3)在進行撬、拉、推等操作時,要注意采取正確的姿勢,站穩腳根,或一手把持在穩固的結構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過猛身體失去平衡或把東西甩出。在腳手架上拆除模板時,應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
(4)當架面高度不夠、需要墊高時,一定要采用穩定可靠的墊高辦法,且墊高不要超過50cm;超過50cm時,應按搭設規定升高鋪板層。在升高作業面時,應相應加高防護設施。
(5)在架面上運送材料經過正在作業中的人員時,要及時發出“請注意”、“請讓一讓”的信號。材料要輕擱穩放,不許采用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
(6)嚴禁在架面上打鬧戲耍、退著行走和跨坐在外防護橫桿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搶行、跑跳,相互避讓時應注意身體不要失衡。
9.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鋪鐵皮接著火星或移去易燃物,以防火星點著易燃物。并應有防火措施。一旦著火時,及時予以撲滅。
10.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運送桿配件應盡量利用垂直運輸設施或懸掛滑輪提升,并綁扎牢固。盡量避免或減少用人工層層傳遞。
(2)除搭設過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業人員不得攀緣腳手架上下,應走房屋樓梯或另設安全人梯。
(3)在搭設腳手架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架設材料。
(4)作業人員要服從統一指揮,不得自行其是。
11.鋼管腳手架的高度超過周圍建筑物或在雷暴較多的地區施工時,應安設防雷裝置。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Ω。
12.架上作業應按規范或設計規定的荷載使用,嚴禁超載。并應遵守如下要求:
(1)作業面上的荷載,包括腳手板、人員、工具和材料,當施工組織設計無規定時,應按規范的規定值控制,即結構腳手架不超過3kN/m2;裝修腳手架不超過2kN/m2;維護腳手架不超過1kN/m2。
(2)腳手架的鋪腳手板層和同時作業層的數量不得超過規定。
(3)垂直運輸設施(如物料提升架等)與腳手架之間的轉運平臺的鋪板層數和荷載控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執行,不得任意增加鋪板層的數量和在轉運平臺上超載堆放材料。
(4)架面荷載應力求均勻分布,避免荷載集中于一側。
(5)過梁等墻體構件要隨運隨裝,不得存放在腳手架上。
(6)較重的施工設備(如電焊機等)不得放置在腳手架上。嚴禁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及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及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13.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基本結構桿件和連墻件,因作業的需要必須拆除某些桿件和連墻點時,必須取得施工主管和技術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4.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未有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時,必須補設或改善后,才能上架進行作業。
15.腳手架拆除作業前,應制訂詳細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參加作業全體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統一指揮下,按照確定的方案進行拆除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1)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構架材料、先輔件后結構件和先結構件后附墻件的順序,一件一件地松開聯結、取出并隨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鄰的未拆的架面上,扎捆后吊下)。
(2)拆卸腳手板、桿件、門架及其它較長、較重、有兩端聯結的部件時,必須要兩人或多人一組進行。禁止單人進行拆卸作業,防止把持桿件不穩、失衡而發生事故。拆除水平桿件時,松開聯結后,水平托持取下。拆除立桿時,在把穩上端后,再松開下端聯結取下。
(3)多人或多組進行拆卸作業時,應加強指揮,并相互詢問和協調作業步驟,嚴禁不按程序進行的任意拆卸。
(4)因拆除上部或一側的附墻拉結而使架子不穩時,應加設臨時撐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動影響作業安全。
(5)拆卸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圍護,并設專人看管,嚴禁非作業人員進人拆卸作業區內。
(6)嚴禁將拆卸下的桿部件和材料向地面拋擲。已吊至地面的架設材料應隨時運出拆卸區域,保持現場文明。
二、安全技術要求
確保腳手架在搭設、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應符合如下安全技術要求:
(一) 構架結構
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構架尺寸的同時,應確保以下安全要求:
1.構架結構穩定
(1)構架單元不缺基本的穩定構造桿部件。
(2)整體按規定設置斜桿、剪刀撐、連墻桿或撐、拉件。
(3)在通道、洞口以及其他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規定荷載的部位,根據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
2.聯結節點可靠
(1)桿件相交位置符合節點構造規定。
(2)聯接件的安裝和緊固力符合要求。
(二)基礎(地)和拉撐承受結構
1.腳手架立桿的基礎(地)應平整夯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設于坑邊或臺上時,立桿距坑、臺的上邊緣不得小于1m,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則,應作邊坡的保護和加固處理。腳手架立桿之下必須設置墊座和墊板。
2.腳手架的連墻點、撐拉點和懸空掛(吊)點必須設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撐拉荷載的結構部位,必要時應進行結構驗算。
(三)安全防護
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防止架上的人員和物品發生墜落。
1.搭設和拆除作業中的安全防護:
(l)作業現場應設安全圍護和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2)對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穩定結構的腳手架部位加設臨時支撐或拉結。
(3)在無可靠的安全帶扣掛物時,應拉設安全網。
(4)設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設施,禁止投擲。
2.作業面的安全防護:
(1)腳手架的作業面的腳手板必須滿鋪,不得留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與墻面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20cm。腳手板應與腳手架可靠拴結。
(2)作業面的外側立面的防護設施視具體情況可采用:
1)擋腳板加二道防護欄桿。
2)二道防護欄桿滿掛安全立網。
3)其他可靠的圍護辦法。
3.臨街防護視具體情況可采用:
(l)采用安全立網將腳手架的臨街面完全封閉;
(2)視臨街情況設安全通道。通道的頂蓋應滿鋪腳手板或其他能可靠承接落物的板篷材料。篷頂臨街一側應設高于篷頂不小于1m的墻,以免落物又反彈到街上。
4.人行和運輸通道的防護:
(1)貼近或穿過腳手架的人行和運輸通道必須設置板篷。
(2)上下腳手架有高度差的入口應設坡度或踏步,并設欄桿防護。
5.吊掛架子的防護。當吊、掛腳手架在移動至作業位置后,應采取撐、拉措施將其固定或減少其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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