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農民工面臨培訓有缺陷、社會保險繳納缺位、勞動合同落不到實處等諸多勞動保護問題,而拓寬建筑行業保險市場、促進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發展等措施,不失為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勞動保護的一套好“組合拳”。
近年來,隨著城鄉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筑行業創造了出許多就業機會,大批農民工進入建筑業勞動。而建筑施工勞動強度大、風險高,施工隊伍龐大、流動頻繁,使得安全生產管理更具難度,勞動保護現狀不容樂觀。切實改善建筑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提高農民工安全生產水平,加強崗前勞動保護培訓,從源頭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已成為加強和改進建筑業農民工勞動保護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
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培訓有缺陷
安全生產培訓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師資隊伍,培訓效果難以保證。培訓教材缺乏統一標準,培訓內容往往不能貼合農民工的實際認知水平,缺乏實際動手操作課程,使農民工理論聽不懂、技能學不到,達不到安全培訓的根本目的和預期效果。有些內容無法與當前建筑施工的新技術、新設備相匹配。培訓考核簡單,培訓單位沒有嚴格執行培訓標準,基本上只要參加培訓就可以上崗,有的甚至直接省略考核程序。
社會保險繳納缺位
許多建筑施工單位所辦理的社會保險并不全面,除了養老保險的參保率較高以外,其余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不容樂觀。有的建筑施工單位內部存在不公正現象,只是選擇性地為某一些農民工辦理某些特定的社會保險,以應付上級監管部門的抽查。有時建筑施工單位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采用不正當手段賄賂相關的社會保險機構,訂立虛假的參保合同以逃避長遠的勞動保護投入,表面上辦理了有關保險,實質上只是建立了一個“虛假空殼”。
勞動合同落不到實處
為數不少的勞務公司只與少部分建筑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是擬定一份名存實亡的虛假勞動合同,以應對施工單位和上級管理部門的檢查。有時部分勞務公司采取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方式來達到簡化程序、節省時間的目的。由于只是與農民工代表商議勞動合同的內容,所以對于合同中的所有條款不可能征得每一位建筑農民工的認可。勞務公司往往會延長勞動時間、降低薪資待遇,而農民工又常常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是在違背建筑農民工意愿的情況下訂立的,這會增加日后勞務糾紛的發生率。
勞動監察不力
建筑施工單位內部勞動管理不健全,有些工作人員任意削減勞動保護經費,導致相關勞動防護裝備得不到維修或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不能配備齊全,甚至購置假冒偽劣產品,從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相關監管部門職責也未履行到位,深入施工一線的現場檢查頻率較低,僅靠書面的安全生產調查報告來掌握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同時,對于被查出的違章企業的處罰方式比較簡單,對于違章特別嚴重、屢禁不止的施工單位沒有嚴厲整治。
農民工維權艱難
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建筑農民工不知該向何種機構尋求幫助,也沒有哪一家法律機構愿意主動提供幫助,更不可能進行無償援助。法律維權需要充足的人證、物證作支撐,然而由于前期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辦理環節中存在許多漏洞,建筑農民工在日常生產過程中又不注意調查取證、搜集資料,往往造成日后維權過程中證據不足、無據可循的尷尬局面。
問題的根源
農民工有著先天不足
由于建筑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屬于低學歷人群,思想上對安全生產沒有一個具體的認識。對建筑施工單位進行的安全培訓課程不感興趣,不能很好地理解與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勞動保護技能。而在實際培訓過程中,施工單位往往對農民工的文化水平疏于考慮,大多是一些枯燥乏味的理論知識,操作性不強。
施工單位責任缺失
有些施工企業弱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能,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在招收農民工時,部分建筑施工單位沒有經過相關的條件審核與健康體檢,草率錄用,導致許多身體狀況不適宜從事建筑業勞動的人員進入了龐大的建筑農民工隊伍。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勞務分包的監督機制也不盡完善,無形之中助長了勞務公司的違規違法行為,侵害了農民工的正當權益。
監管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
建筑施工企業數量眾多,農民工隊伍更是不計其數,這確實增加了監管部門的工作壓力。由于財力、人力資源有限,相關安全監管部門不能對每一個建筑施工現場進行嚴格監控,也無法全面細致地了解每一位建筑農民工的勞動保護情況。一些管理人員在工作中缺少責任心,“行政不作為”的現象時有發生。當建筑農民工遇到勞務糾紛、工傷認定賠償等問題尋求幫助時,部門與部門之間也存在互相“扯皮”的現象。有些執法人員不注重加強業務操作的學習與鉆研,使得業務水平、行政素質以及執法能力長期停留在一個較低檔次的層面上,效率得不到提高。
改進的對策
加強勞動保護基礎工作
建筑施工企業要秉持一個最基本的理念,即尊重生命、愛護生命,踐行以人為本的理念,規范勞務用工管理,從招錄的源頭上做到謹慎細致。一方面要注意招錄的農民工的年齡問題,既要保證達到法定勞動年齡16周歲,又要不超過建筑行業的年齡上限55周歲。另一方面要把好健康體檢關,建筑施工單位在錄用員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常規體檢工作,對帶有傳染性疾病和患有不適合建筑施工行業的禁忌癥的農民工不得錄用。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加大對生產安全經費的投入,為每一位施工人員配備齊全的質量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一步完善施工現場的環境,設置隔離網、安全生產宣傳欄及事故警示圖標等;全力改善建筑農民工的生活條件,建立良好、符合衛生標準的生活設施,根據季節合理調整農民工的作息時間;定期為建筑農民工組織體檢,建立健康檔案;確保建筑農民工基本保險尤其是工傷保險的辦理到位。
注重建筑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
建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要貼合農民工的實際學習能力,教授內容不能刻板,不能一味灌輸枯燥乏味的安全法律條文,要注重實踐,注重勞動保護技能的訓練。在培訓過程中,用人單位要注意激發農民工的學習興趣,可以利用多媒體等現代化的教育手段,讓農民工更易于接受知識,掌握技能。
安全生產培訓不是一項短期任務,它必須始終貫穿于建筑企業的日常生產過程中,是一項長期且持久的工作,對此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長效培訓機制。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是實現安全生產長效培訓機制的有效途徑,要注重師資隊伍的建設,廣泛吸納有專業技能的人才加入到培訓建筑農民工的隊伍中來。
積極拓寬建筑行業保險市場
建筑工程保險是以各類建筑工程為承保對象的財產保險,一方面它有利于保護建筑項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協調各方利益關系的必要手段。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建筑工程保險的宣傳力度,引導建筑企業參保投保。施工單位自身也應強化風險意識,積極辦理建筑工程保險,通過多種渠道轉嫁風險負擔,提升施工質量,這無形之中也是在為每一位建筑農民工的勞動保護添磚加瓦。
由于建筑施工項目的不固定性,農民工隊伍呈現出流動和分散性,所以即使參加了保險,離開此地到別的省、市打工也無法將社會保險帶走。建議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基金銀行模式,用一張社會保險IC基金卡進行流通,這樣可以節省人力和物力,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發展安全生產中介機構
德國的建筑安全多年來一直處于不斷改良的狀態,其生產質量在歐洲位居前列。德國的建筑企業在施工前一般會聘請安全咨詢公司對施工環境進行檢測,做出安全等級評估,同時還可以向企業提供安全技術和人員培訓服務,幫助企業減少事故發生。安全咨詢公司屬于建筑行業的衍生市場,專門針對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相應服務。建立安全咨詢公司,減少事故發生率,這一做法在我國值得推廣。
強化安全監管部門責任
安全監管部門在選拔人才時應當提高進入門檻,嚴格進行考核,對錄用的人員在今后工作中也要定期進行培訓、組織考試,實行動態管理,強化專業技能,增強服務意識。有關部門應當重點加大對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派出專業人員深入到建筑農民工隊伍中去,宣傳基本的法律常識。利用和發揮電視媒體的監督職能,對危害建筑農民工的事件加以曝光,督促各建筑施工單位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對于疏于管理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必須依法處理,追究責任;對于發生事故的單位,在進行經濟處罰、賠償損失的同時,還要根據情節輕重,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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