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腳手架搭設要求
1、 嚴格遵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和項目部下發的《滿堂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中的技術要求,決定腳手架步距、桿距等搭設方案。
2、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該墩柱工作面以上9米,保證搭設過程中的穩定性。
3、 在搭設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好立桿的垂直度,垂直度誤差必須控制在20-80mm范圍內。
4、 門架的跨距和間距應根據實際荷載經設計確定,一般間距不宜大于1.2m。
5、 滿堂腳手架距墻或其他結構物邊緣距離應小于0.5m,周圍應設置欄桿。
6、 使用前必須由施工處該部位施工員、處安全員、作業隊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聯合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 作業過程中強制性規定
1、水平架或腳手板應每步設置。頂步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并應采用可靠連接方式與門架橫梁固定,大于200mm的縫隙應掛安全平網。
2、剪刀撐應在滿堂腳架外側周邊和內部每隔15m間距設置,剪刀撐寬度不應大于4個跨距或間距,斜桿與地面傾角宜為45°~60°。
3、滿堂腳手架的搭設可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層搭設的方法,并應隨搭隨設剪刀撐、水平縱橫加固桿、拋撐(或纜風繩)和通道板等安全防護構件。
滿堂腳手架高度超過10m時,上下層門架間應設置鎖臂,外側應設置拋撐或纜風繩與地面拉結牢固。
5、交叉支撐應在每列門架兩側設置,并應采用鎖銷與門架立桿鎖牢,施工期間不得隨意拆除。
6、作業人員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掛好安全繩;扎緊袖口、褲腿及扣緊領口;工具必須入袋放穩或用繩栓牢固。
7、高空作業區域內人員必須戴好安全繩,穿防滑鞋,嚴禁赤腳,穿拖鞋或硬底鞋。
8、嚴禁在腳手架任何一處拋擲物品;嚴禁在防護拉桿、平臺、腳手架邊緣及鋼管上坐、靠、躺;嚴禁在腳手架下方休息。
9、嚴禁患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病癥的人員進行高處作業。
10、高處作業區域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隊安全員必須隨時警戒檢查。
三、 腳手架的使用檢查與防護
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作業隊負責人、安全員應隨時檢查下列內容:
1、 立桿基礎是否有松動、滑動等失穩現象;
2、 所有節點的扣件是否鎖緊,有無破損,滑絲現象;
3、 用經緯儀或吊線和卷尺檢查整架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其垂直度誤差必須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4、 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和大雪之后;
5、 停工超過一個星期后恢復使用的;
6、 腳手架在使用中要做好防火、防電、防雷擊的安全防護工作。
葛洲壩五公司龍感湖風電項目部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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