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單位對噪聲擾民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間主要的噪聲來源是施工機械等,采取的控制措施為:
1、施工場界噪聲按《城市區域環境噪音標準》的要求控制。
2、采取措施,保證在各施工階段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機械設備和工法,并且在滿足施工要求的條件下,盡量選擇低噪聲的機具。
3、在距居民較近的施工現場,對主要噪聲源如空壓機、裝載機、卷揚機等采用有效的吸聲、隔音材料施做封閉隔聲或隔聲屏,使其對居民的干擾降至規定標準。
4、夜間施工經批準領取“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夜間施工,同時應當向周圍居民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施工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夜間施工批準文號、夜間施工起止時間、夜間施工內容、工地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
5、噪聲超標時一定采取措施,并按規定繳納超標擾民費。對超標造成的危害,要向受此影響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賠償。
6、確定施工場地合理布局,優化作業方案和運輸方案,在施工安排和場地布局時統籌規劃,盡量減少施工對周圍居民生活的影響,減小噪聲的強度和敏感點、受噪聲干擾的時間。
7、自備發電機時將作隔聲處理,在有電力供應時不使用自備發電機。
8、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在特殊時間段不進行有噪聲的作業。
9、施工場地的強噪聲設備宜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可采取對強噪聲設備進行封閉等降低噪聲措施,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
10、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強噪聲設備搭設封閉式機棚,并盡可能設置在遠離居民區一側,同時采取空壓機房外墻加鋪吸音材料,承擔夜間材料運輸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禁止鳴笛,裝卸材料時輕拿輕放,最低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11、施工振動對環境的影響按相關要求執行。
12、根據要求選擇施工機械和施工方法,最大限度的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13、本工程施工有可能會對地層產生擾動,對可能的危害提前采取加固等預防措施。
14、施工場地進行硬化并適時灑水,土、石、砂、水泥等材料運輸和堆放進行遮蓋;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不得進行土方回填、運轉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施工現場設密閉式垃圾站,垃圾清運采用封閉式專用容器吊運,嚴禁凌空拋撒。
15、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的強噪聲作業的,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于6時,特殊情況需
5 監理對施工單位噪聲污染的防治要求
1、施工現場應遵照《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環保部門申報。
2、施工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固定式混凝土輸送泵、大型空氣壓縮機等強噪聲設備應搭設封閉式機棚,并盡可能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以減少噪聲污染。
3、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
4、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應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施工噪聲,可采取隔音布、低噪聲振搗棒等方法。
5、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進行嚴格控制。承擔夜間材料運輸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擾民。
6、施工現場應進行噪聲監測,監測方法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噪聲值不應超過國家或地方噪聲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