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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工作面名稱 | 燈頭間距(m) | 懸掛高度(m) | 燈泡功率(W) |
| 1 | 隧道斷面在30m2以下 | 8 | 4 | 60 |
| 2 | 隧道斷面在70m2以下 | 6 | 4-6 | 60 |
| 3 | 隧道斷面在10m2以下 | 6 | 2 | 60 |
| 4 | 隧道斷面在15m2以下 | 4 | 2-3 | 60 |
| 5 | 正洞附近工作面 | 2-3 | 4-5 | 60 |
| 6 | 井下車場 | 2-3 | 3-5 | 60 |
| 7 | 豎井內 | 3 | ? | 60 |
| 8 | 運輸巷內 | 6-10 | 4-6 | 40-60 |
| 9 | 水平導坑工作面 | 每平方米工作面15W | ||
| 10 | 垂直和斜坑道工作面 | 每平方米工作面25W | ||
| 11 | 洞內裝場地 | 每平方米工作面15W | ||
3.2 隧道內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定的高度用瓷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或其他鐵桿上,或捆扎在一起。開關外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熔斷器。如使用電纜亦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3.3 隧道內各部照明電壓應為:
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地段為12~36V;
2.成洞地段為110~220V;
3.手提作業燈為12~36V;
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查檢修管理。檢修電器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5.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4 有關排水的規定和要求
4.1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予以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應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4.2 抽水機械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
4.3 隧道開挖中如預計要穿過涌水時,應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5 有關防火的規定和要求
5.1 各洞、井口施工區,洞內機電洞室、料室、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5.2 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或取暖。
5.3 洞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洞室內,并設置向外開的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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