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據現場勘察計算,塔式起重機起吊時,料斗與混凝土的重量已超過該起重機在最大工作幅度下的起重量,發生事故時實際起重力矩超過該起重機的最大起重力矩26.3%,嚴重超載。為最大程度地覆蓋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將塔式起重機布置在圓形體育館建筑物的圓心上,現場的混凝土攪拌站位于體育館建筑物基坑邊緣,塔式起重機的最大工作幅度距離攪拌站出料口尚差2m左右,在當料斗在攪拌站出料口處裝載混凝土時,起重機吊鉤只能斜拉起吊,因此加大了起升載荷,加劇了超載現象,導致塔式起重機發生傾覆。
(2)事故間接原因
l)起重機作業人員無上崗證
2)安全保護裝置無效
現場勘察結果表明,因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維護、管理不力,該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到位,該裝置內的推桿與行程開關觸點距離太遠,且有數因而當塔式起重機起重力矩超載時,推桿未能頂觸行程開關的觸點而報警、斷電,不起安全保護作用。
3)地腳螺栓材質不正確
經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化驗,現場斷裂的地腳螺栓未達到《使用說明書》規定的8.8級強度,安全系數小于設計要求的1.34倍,強度儲備不足。
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力
因本工程項目位于郊區,并從社會租賃塔式起重機使用,工程項目部放松了對塔式起重機及其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對無證上崗、照明不良、起重機斜拉與超載、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違章現象與安全隱患不聞不問,且未按施工現場常規安全管理規定對塔式起重機的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安裝檢測與定期檢測。
4、事故教訓
(1)塔式起重機選位應適當
塔式起重機是建設工程中最常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平面內選擇位置時應考慮以下條件:a.起重機進場、安裝、拆除、退場方便;b.起重機能最大程度地覆蓋施工工作區域;c.起重機定位后在各種工作幅度下均能滿足施工中需要的起吊重量;d.起重機距離高壓線5~10m,回轉無障礙。
(2)塔式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狀況應保持良好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分載荷安保護裝置、運動安全保護裝置兩類。載荷安保護裝置含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前者對塔式起重機在任何幅度工作時幅度與起重量乘積作出定量限位,以保證整機抗傾翻穩定性與鋼結構強度,后者對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做出定量限位,以保證起重機的起升機構與鋼結構強度。運動安全保護裝置含起升高度限制器、工作幅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分別對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工作幅度、回轉圈數做出定量限位,以保證工作機構在預定的范圍內運行而不至脫軌或損壞構件。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要求塔式起重機在使用期間,以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在塔式起重機均應調試到位、使用正常。當起重機某種載荷參數或運動參數超出預設范圍時,以上對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內部的推桿可頂觸行程開關觸點,并能報警、斷電,待故障排除后功能方可恢復工作。在上述5種安全保護裝置中,起重力矩限制器位居首要,被列為整機合格與否的否決項。
(3)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勞動管理部門頒發的起重作業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并在規定年限內復核。
(4)塔式起重機進場前,用戶與安裝人員應檢查其生產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主要部件檢測合格證等隨機文件,并檢查部件數量是否完整、外形是否完好,并辦理檢查驗收記錄。
(5)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使各裝置內的推桿在規定位置上均能頂推行程開關觸點,發出報警、斷電信號,起安全保護作用。
(6)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土建施工單位與安裝單位應向當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夠部門申報檢測。當地法定檢測機構根據塔式起重機國標及《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檢測,并進行110%動超載、125%靜超載試驗,檢測合格并獲得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式起重機在使用期間應按照重要性大小對各部件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及日常維護并作記錄。安全裝置應保持良好。發現設備問題應及時修理,不得帶病運行。
(8)塔式起重機在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超載及重量不明、吊物與地下連接、捆扎不牢、斜拉、吊物不明、視線不明、大于六級風不吊等)”規定,禁止違章操作。
(9)施工用戶在生產中應對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案例七 某住宅樓工程塔式起重機整體傾覆事故
1、事故概況
1999年9月12日某住宅樓工地一臺QTZ4O型塔式起重機在安裝過程中整機發生傾覆,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設備傷亡事故。
2、事故經過
1999年9月12日下午2:00左右,某住宅樓工程正在安裝一臺QTZ40型塔式起重機。該塔式起重機獨立高度32m,臂長42m,已安裝到25m標高。在調試時與距離本塔機58.6m處的另一臺同標高的QTZ5012塔機相撞,約1小時后,QTZ40塔機整體傾覆,塔機上三人墜落地面,二人落在地面住宅樓地基樁基礎鋼筋上當場死亡,另1人重傷,塔機鋼結構嚴重損壞,經濟損失60多萬元。這是一起塔機安裝質量引發的重大傷亡事故。
3、事故原因
經綜合分析,導致本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硅基礎尺寸小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尺寸;間接原因為地基受到水浸泡,使地基的地耐力不能滿足塔機抗傾覆整體穩定性的要求,而且塔機安裝高度與相鄰塔機的安裝高度相等,調試回轉時兩機發生碰撞而引發事故。
4、事故教訓
1)塔機安裝要嚴格按拆裝方案和程序辦事,首先地基基礎必須達到《使用說明書》規定地耐力能滿足塔機的抗傾翻穩定性要求。塔機安裝單位應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塔機施工平面布置圖與地質資料,審查塔機所在位置下方的地耐力是否達到塔機《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并由施工項目部和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具體數據。能滿足要求的則可安裝,不滿足的則應按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及現場地耐力實際狀況計算并校核塔機的抗傾翻穩定性,如不能滿足,則可通過加大砼基礎的面積,或增設樁基礎等方法,由施工各方商議決定塔機砼基礎的制作方案。這是安裝塔機的關鍵項,一定要嚴格把關。
2)塔機基礎不可浸泡在水中,四周應有排水措施,這是一般常識和基本要求,但此現場塔機旁就有一水籠頭長期流水,使塔機的砼基礎長期浸泡在水中,并使地基的地耐力大大降低,同時降低了塔機的抗傾翻能力。
3)塔機的砼基礎通常為正方形,但該塔機的硅基礎做成長方形,且平面尺寸減小,使塔機的抗傾翻能力大大降低。這是千萬要注意的事情,不能隨心所欲,據現場反映雙方未簽訂任何合同等手續,為搶工程項目,拆裝隊而隨意搶做基礎安裝塔吊的。目前在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中,還是必須以安全生產的大局為重,拆裝塔機必須按有關的規范、規程、標準執行,決不能稍有馬虎大意。
案例八 某廣場工程塔式起重機起升卷揚機失控飛車事故
1、事故概況
2001年6月19日18時左右,某廣場工程中使用的QTZ80F型塔式起重機從165m高度吊運約3t重的腳手架鋼管到裙樓頂部平臺,當吊物下降到145m高度時,起升卷揚機失控,吊鉤與吊物在自重的作用下加速向下滑落到27m的裙樓頂部,起升卷揚機超速轉動飛車,減速箱破碎解體,零件與碎片四下飛散,擊傷一名報販,擊穿民居屋頂,不但造成十余萬元的經濟損失,也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
2、事故經過
2001年6月19日18時左右,某廣場工程中使用的QTZ80F型塔式起重機從165m高度吊運約3t重的腳手架鋼管到27m高的裙樓頂部平臺。當吊鉤吊物下降到145m高度時,起升卷揚機控制不住吊鉤與吊物,在自重的作用下,吊鉤與吊物加速下滑,司機當即將手柄拉至低速檔位,發現還不能控制吊物下滑,再采取緊急斷電措施,仍不能制止下滑,吊鉤與吊物墜落到27m的裙樓頂部,砸壞裙樓屋面,且帶動卷揚機發生超速飛車轉動,減速箱內的齒輪副發生嚙合紊亂現象,各軸發生彎曲,帶動齒輪擊碎減速箱鑄鐵箱蓋,箱內的齒輪、軸、軸承等零件與箱體碎片及液壓推桿制動器支架、制動片和制動蹄鐵均破碎,從高空四下飛散,塔機卷揚機變速箱的半個箱蓋飛落在49層樓面上,卷揚機第一軸落在塔機的平衡臂上,第二軸彎曲300,并落在49層樓面上;有一塊碎片擊傷工地門前一名女報販左前臂,一塊碎片擊穿大樓周圍一民居屋頂落至床上,所幸日間主人離家上班,未釀成更大傷亡事故,甚至有一軸承零件飛落到300m外的鼓樓公園門口110警車旁,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
3、事故原因
(l)事故直接原因
在事故發生后,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發現起升卷揚機第2檔濕式多片電磁離合器電刷磨損過量;又對同一用戶的同廠家、同批次、同規格機型的起升卷揚機第2檔進行了載荷試驗。勘察與試驗結果表明,事故發生時,該塔式起重機司機正在操縱第2檔下降工作,此時起重量接近額定起重量上限,雖離合器已通電吸合并掛擋,因起升卷揚機第2檔濕式多片電磁離合器電刷磨損過量,通過的電流量減小,離合器發生打滑現象,卷揚機在該檔位的起升能力下降,此時串聯在電磁離合器起升回路中的欠電流繼電器的觸點本應切斷卷揚機制動器線圈的線路,使常閉式制動器制動,卷揚機停止工作,但此時欠電流繼電器并未動作,起升電動機已不能控制起吊載荷。在自重作用下,吊物帶動吊鉤加速下滑。司機發現無法控制吊物,立即將卷揚機控制手柄拉到低速檔位,仍不能制止吊物下滑,再采取緊急斷電措施,此時吊物已下降數十米,速度較大,制動器的制動蹄片承受不了巨大的慣性力力矩而發生破裂,吊物完全失控高速下墜,直至墜落到27m標高的裙樓頂,同時帶動卷揚機減速箱超速飛車轉動,齒輪副發生嚙合紊亂,齒輪傳動系統中各軸發生彎曲,擊碎減速箱蓋,各種零件碎片四下飛散,傷及周圍人群,釀成機械傷害事故。本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當起升卷揚機第2檔電磁離合器電刷磨損,通電量減弱導致摩擦力矩降低,卷揚機電路中起安全保護作用的欠電流繼電器未能切斷卷揚機制動器的電路使卷揚機停止吊物,導致吊物失控墜落。
(2)事故主要原因
l)設備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現場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未按照該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電磁離合器的電刷與摩擦片易損件的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2)使用中發現事故隱患未及時處理
根據施工現場對該塔式起重機所作的《設備運轉、交接班記錄》,該塔式起重機進入本工程中使用以來,當吊物重量接近額定起重量時,已發生7次吊物下滑現象,但吊物重量小于額定起重量的60%時,卷揚機工作表現仍正常。在多數起吊次數中,吊物的重量較輕,離合器傳遞力矩的能力雖已下降,但仍可承受該起重力矩,起吊時表現尚正常;起吊較重物體時如發現下滑,只要卸去部分重量,仍可正常起吊,因而多次發生的下滑現象未引起現場的起重機操作工、安全員、設備員足夠重視,未對設備進行檢修(更換離合器的電刷,檢修欠電流繼電器的電路與觸點),使設備留下安全隱患。
3)現場安全管理松懈
施工現場負責人對起重機的安全狀態很少過問,對設備存在的問題不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