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鄉鎮建筑沒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管理程序。國土、村建等管理部門對限額以上的鄉鎮建筑工程,在審批和建設上,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對鄉鎮建筑這個“新生嬰兒”重視不夠,沒有及時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單位管理職責。承包人不具備建設施工資質,大都是一些農村“土”包工頭。多層建筑沒有經設計部門設計,沒有建設質檢部門監督,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想建多少層就建多少層。
(四)鄉鎮建筑安全管理的行政執法力度不夠。對違法占地、未批先建、未經安全“三同時”審查、不服從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沒有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執法不嚴,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打擊不力,對安全事故問責不夠“狠”,導致非法違法建設現象普遍存在,愈演愈烈。
三、主要對策與建議
針對鄉鎮建筑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在強化監管,立足預防,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實做好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為此,提出以下對策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鄉鎮建筑市場管理制度建設。當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發,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深層次原因之一,就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主體不明確,權責脫節,責任不落實。一些行業領域主體缺位,管理缺失,尚未形成統一、協調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主體。建議以縣政府文件形式出臺“鄉鎮建設工程管理規定或辦法”,明確鄉鎮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門各自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監管職能與責任,鄉鎮建筑工程出了安全事故,同樣追究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責任,實行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屬地管理)共同承擔監管責任的雙重管理模式,讓其由被動管理向主動參與管理轉變。當前應建立健全村鎮農房建設安全監管體系,消除監管盲區,加強監管和指導。
(二)加強對鄉鎮建筑管理的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多渠道對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教育,讓全社會逐步樹立依法、依程序建設的法制觀念。加大對鄉鎮領導、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責任感。質量安全監管人員也應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努力提高技術服務、指導和管理的能力。
(三)嚴格鄉鎮建筑工程的建設程序管理。鄉鎮建筑市場不規范,秩序混亂,嚴重影響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必須實施綜合治理,切實加以解決。對限額以上的鄉鎮建筑工程,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強化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房屋產權登記管理,確保鄉鎮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四)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是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等,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句話,隱患是安全生產各種矛盾問題的集中表現,也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消除隱患,才能防范事故發生,確保生產安全。當前深化鄉鎮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是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為此,有關部門要加強聯合督查、抽查,指導各鄉鎮建房業主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對邊坡基坑支護、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升降機作業、施工用電、施工現場排水、臨時設施等關鍵環節進行重點排查,嚴防坍塌、墜落、模板支撐構件垮落、起重機倒塌等易發事故。
(五)加大建筑安全行政執法力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快綜合執法隊伍建設,采取巡查,綜合檢查等方式,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始終保持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打擊的高壓態勢。安監部門要加大建筑安全綜合監督檢查,督促負有監管責任的鄉鎮和部門切實履職盡責,凡發生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究事故單位和人員責任,嚴管重罰,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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