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指揮部對施工過程的高空中的機械傷害進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冊的要求,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公司施工生產全過程對機械傷害的控制。
3.術語和定義
采用GB/T28001/2001標準及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安全質量監察處負責編制本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監督。
4.2指揮部、項目部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機械傷害進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一般規定
5.1.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工作。
5.1.2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5.1.3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5.1.4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標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5.1.5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班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1.6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5.2起重吊裝機械
5.2.1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2.2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5.2.3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5.2.4起重機應與架空輸電導線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5.2.5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5.2.6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5.3攪拌機安全要求
5.3.1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各種情況,儀表指示信號準確可靠。
5.3.2傳動機構、各種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3.3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 摸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5.3.4料斗開啟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5.3.5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砼清理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5.3.6作業后,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
5.4卷揚機安全要求
5.4.1安裝時,基座平穩牢固,地錨設置可靠,并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吊起的物件。
5.4.2作業前,應檢查卷揚機與地面的固定、彈性聯軸器,不得松曠,并應檢查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電氣線路、接零或接地線、制動 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4.3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
5.5土石方機械
5.5.1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米距離內作業。
5.5.2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5.5.3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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