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舉國上下都在為構建和諧社會而不懈努力,特別是合肥市提出了“大發展、大環境、大建設”的舉措,城市建設得到了快速發展。大發展的同時也給安全管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而且高、大、深、新的建筑工程愈來愈多,施工難度日益增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也呈上升的趨勢,特別是高處墜落事故愈來愈嚴重。據建設部2004年度傷亡資料統計,高墜占死亡人數的53.1%。在全國發生的42起三級事故中高墜13起死亡66人,分別占事故起數的30.95%,死亡人數的37.7%。另據合肥市建筑業管理局統計,過去的15年間,在全市共發生的211起傷亡事故中高墜事故占了115起,是事故總起數的54.5%,死亡人數占57.37%[2]。而今年在合肥發生的4起4人的死亡事故中,高處墜落3起3人,占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5%。當你登陸建設部“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的網頁,在其中的“事故快報”欄中有的幾乎整頁都是各地上報的高墜事故,可謂“高墜猛于虎”。因此,必須根據高墜事故的表現,分析高墜事故發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盡快遏制高墜事故愈演愈烈的苗頭,逐步減少直至避免這類事故的發生,是擺在我們建設行業面前的一件頭等大事。下面根據我多年從業的經歷,就高墜的表現、原因及對策談一點膚淺的認識,權作拋磚。
一、高處墜落的表現
(一)臨邊作業高處墜落。
腳手架跟不上;頭層墻面超過3.2m二層樓面的周邊,以及無腳手架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未加安全平網;臨邊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油漆或其它工種在外架已拆除的窗口作業;建筑物之間的高層通道不設防護欄桿,地面上方未安裝防護棚。例如,某工地油漆工黃某在樓與樓通道上行走時,從約3m高處墜落,當場死亡。
(二)洞口作業高處墜落。
洞口未作防護;復式閣樓內樓梯洞口未作防護。
(三)采光井、電梯井高處墜落。
電梯井無防護,采光井無防護造成高墜。
(四)吊欄、接料臺高處墜落。
吊運長料時吊欄安全門被拆除,個人行為失誤,失足墜落;吊欄安全門拆除后未恢復,吊欄安全門聯鎖損壞,吊欄升上,安全門不回位,接料臺安全門無聯鎖裝置,工人誤操作。料臺無安全門,或安全門未關閉,都能引起高墜事故。
(五)屋面施工高處墜落。
屋面施工無安全防護,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個人行為失誤,導致高處墜落。
(六)挖孔樁高處墜落。
人工挖孔樁洞口無防護,防護不牢或防護被損壞,導致高處墜落。例如某工地民工蔡某與另一民工搬運空壓機時,由于搬不動,于是將樁孔蓋板做墊板,因不知是蓋板,致使蔡某一腳踏入樁孔內,墜落身亡(樁孔深27.6m,孔徑為0.9m),直接原因是蓋板未固定,且違章搬動。
(七)攀登作業高處墜落。
簡易的腳跳板不穩定,安裝用的各種梯子質量不符合要求,門型腳手架不牢固,移動式操作平臺重心偏離而倒塌。
(八)違章行為的高處墜落。
違章從外翻越單元與單元間墻,翻越墻頭,一個單元向另一個單元窗戶翻越,都是違章高墜的表現。如某工地油漆工劉某在六樓從一單元向另一個單元翻越,由于安裝的塑鋼窗未固定,致使其墜落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高處墜落的原因
根據《GB/T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理解與實施》危險源的分類: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危險物質而發生事故為第一類;導致能量和危險源物質約束/限制措施破壞失效的多種因素為第二類;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物的故障;(2)人的失誤;(3)環境因素。高處墜落事故屬于第二類危險源,因此,高墜的原因應從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因素三個方面來分析[1]。
(一)物的故障。
高處作業的臨邊沒有防護,防護不嚴;腳手架未超出在建工程的形象進度;洞口未作防護,或防護的強度不夠;防護不穩固易移動;吊欄式人貨電梯樓層出入口,未作防護,防護不嚴;電梯井(采光井)未按要求進行內、外(內張網、外設門)防護;防護設備陳舊老化等等。今年在合肥發生的七起高墜事故中,就有兩起因使用了不合格的安全網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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