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爆破作業
(1)洞內爆破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統一指揮。
(2)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警戒區外,并設置安全警戒,其安全警戒的距離應遵守有關規定。
a獨頭坑道內不小于100m;
b相鄰的上下導坑不小于200m;
c洞內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藥等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15min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d如發現瞎炮,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e嚴禁在炸藥加工房以外地點進行炸藥加工工作,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f每日放炮時間及次數,應根據施工條件有明確規定,裝藥后到點炮時間不應過久。
9、支護
(1)隧道各部開挖后要立即支護。
(2)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部支護進行定期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責成專人檢查,當發現支護變異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加固。
(3)當噴射砼尚未達到一定強度即趨失穩的圍巖,或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容許值以及發生突變的圍巖,宜用鋼架支撐進行支護。
(4)安裝鋼架支撐,應遵守起重和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則,宜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
(5)對開挖后自穩程度很差的圍巖,應采用超前錨桿和掛網噴射砼的辦法進行臨時支護。(6)應把噴層的異常裂縫作為主要安全檢查內容之一,經常進行觀察與檢查,并作為施工危險信號引起警惕。
(7)噴砼及注漿作業,要按規定帶好防護用品。
10、裝碴與運輸
(1)裝碴前及裝碴過程中,應檢查開挖面圍巖的穩定情況,發現松動巖石或有塌方征兆時,必須先處理后裝碴。
(2)我部擬用裝載機裝碴,施工過程中,機械回旋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防止與人擠碰。
11、二次襯砌
(1)襯砌工作臺上應搭設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設防滑條,梯子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釘子露頭和突出尖角。
(2)工作臺、跳板、腳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負荷,并應在現場掛牌標明。腳手架與工作臺的底板應鋪設嚴密,木板的端頭必須搭在支點上。
(3)吊裝拱架、模型板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護。
(4)在隧道內作業地段傾卸襯砌材料時,人員與車輛不得穿行。
(5)在2m以上高處工作時,應符合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
(6)檢查、修理壓漿機械及管路,應停機并切斷風源與電源。
(7)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或管道,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12、防塵
(1)隧道施工必須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定期檢查測定粉塵濃度。
(2)隧道施工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必須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a放炮前后必須進行噴霧與灑水,
b出碴前應用水淋透碴堆和噴濕巖壁;
13、供電與電氣設備
(1)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按照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經驗收確認狀況良好后才可運行。
(2)隧道施工照明線路電壓在施工區域內不大于36V。所有電力設備設專人檢查維護,并設警示標志。
(3)在操作洞內電氣設備時,要符合以下規定:
a非專職電氣操作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b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膠鞋并站在絕緣板上。
c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絕緣,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d低壓電氣設備宜加裝觸電檢查。
(4)電氣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每班均由專職電工檢查。
(5)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電氣維修工進行。
(6)洞內照明的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凡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庫房或洞室,必須采用防爆型燈具或間接式照明。
14、緊急預案
在施工過程中難免會發生突發事件,因此必需制定切實可行的緊急預案以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對每一種可能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現場負責人可越級上報,并立即臨場指揮對突發事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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