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砌體裂縫的控制措施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在尋求控制砌體結構裂縫的實用方法,并根據裂縫的性質及影響因素有針對性的提出一些預防和控制裂縫的措施。從防止裂縫的概念上,形象地引出“防”、“放”、“抗”相結合的構想,這些構想、措施有的已運用到工程實踐中,一些措施也引入到《砌體規范》中,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總的來說,我國砌體
結構裂縫仍較嚴重,糾其原因有以下幾種。
1.設計者重視強度設計而忽略抗裂構造措施
長期以來住房公有制,人們對砌體結構的各種裂縫習以為常,設計者一般認為多層砌體房屋比較簡單,在強度方面作必要的計算后,針對構造措施,絕大部分引用國家標準或標準圖集,很少單獨提出有關防裂要求和措施,更沒有對這些措施的可行性進行調查或總結。因為裂縫的危險僅為潛在的,尚無結構安問題,不涉及到責任問題。
2.防治溫度裂縫的措施(1)屋面設置保溫層,減小溫度變形;屋蓋施工盡量做好保溫層。
(2)屋面、挑檐可采取分塊預制,或留置伸縮縫,或在屋面與磚墻間設置滑動面,以減少屋面伸縮對墻體的影響。
(3)對房屋較長、平面形狀較復雜、構造和鋼度不同的房屋,可每隔一定的距離將屋蓋、樓蓋、墻體或其他有關構件斷開,形成若干較小的單元,每個單元因溫度變形和收縮產生的拉力大大減小,從而防止裂縫的出現。
(4)提高砂漿強度,保證砌筑質量,在易開裂處設置水平鋼筋承受拉力
3.砌體的干縮變形引起的墻體開裂,宜采取下列措施:
3.1在屋蓋的適當部位設置控制縫,控制縫的間距不大于30m;
3.2當采用現澆混凝土挑檐的長度大于12m時,宜設置分隔縫,分隔縫的寬度不應小于20mm,縫內用彈性油膏嵌縫;
3.3建筑物溫度伸縮縫的間距除應滿足《砌體結構設計規范》BGJ3-88第5.3.2條的規定外,宜在建筑物墻體的適當部位設置控制縫,控制縫的間距不宜大于30m。
4. 防止主要由墻體材料的干縮引起的裂縫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4.1在墻的高度、厚度、不大于離相交墻或轉角墻允許接縫距離之半突然變化處及門、窗洞口的一側或兩側設置豎向控制縫;
4.2豎向控制縫,對3層以下的房屋,應沿房屋墻體的全高設置;對大于3層的房屋,可僅在建筑物1-2層和頂層墻體的上述位置設置;
4.3控制縫在樓、屋蓋處可不貫通,但在該部位宜作成假縫,以控制可預料的裂縫;
4.4控制縫作成隱式,與墻體的灰縫相一致,控制縫的寬度不大于12mm,控制縫內應用彈性密封材料,如聚硫化物、聚氨脂或硅樹脂等填縫。
4.5控制縫的間距1.對有規則洞口外墻不大于6mm;2.對無洞墻體不大于8m及墻高的3倍;3.在轉角部位,控制縫至墻轉角的距離不大于4.5m;
結構布置型式、建筑物平面、外形等,綜合采用上述抗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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