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產涉及建筑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保障安全生產,是建筑系統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體現,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筆者分析了在建筑施工上安全用電方面的隱患,提出一些防范措施,以期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一、施工用電存在的安全隱患
1.持證上崗不規范
因施工企業流動性、分散性,人員散、難于管理,且現在培訓取證難度加大,工地上“電工”具備資質的不多,既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也未取得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特種操作電證。大多數電工沒接受嚴格的電工基礎知識、安全知識培訓,施工企業雖具備資質進行招投標承建工程,但持證上崗、崗前受專業培訓的電工很少。
2. 組織措施不到位
建筑施工工地是電氣安全技術特殊、存在特殊電氣危險的場所,建設部制定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以下簡稱《規范》),規定施工企業在施工前必須嚴格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制訂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等。但大多執行力度不夠或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只要在供電部門辦好報裝手續,電源線拉扯到位,其他的只需“電工”去做就行了,沒有認真、嚴肅地進行用電技術、安全、管理措施等施工組織設計工作。
3.危險點缺乏必要監控
施工用電大多是臨時用電,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重視程度不到位,用電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具體,缺乏必要的安全用電交底、重要危險作業點的監控。例如,施工現場與鄰近架空敷設電力線路在安全距離范圍內時的作業監控,操作電動工器具在水淋、特別潮濕環境下工作的絕緣監控,高危場所沒采取安全電壓及安全防護等,往往造成直接施工人員不講規程規范,憑經驗辦事,我行我素,以致釀成大禍。
4.漏電保護器裝設存在漏洞
《規范》嚴格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總保護器、分保護器的“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但許多工地沒有安裝總漏電保護和作業危險點漏電分保護器。即使有裝設,很少充分考慮過保護器的剩余電流、短路、過載保護等特定功能,保護器的額定動作(分斷)電流的大小,在水淋、陰雨、特別潮濕等特定環境下保護器的如何選型以及保護器動作電流的級差和動作(分斷)時間的級差配合等技術性能要求,不能隨便安一個就萬事大吉、一裝了事,而應充分考慮功能、大小、環境和相互間的配合,還需進行定期檢查、送檢、試驗和記錄。
5.三相五線制落實不到位
現行供電基本上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和工作零線N線與保護地線PE線合一的單相供電制的接零系統(即TN—C系統),而《規范》明確規定:施工現場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以保障人身、設備安全。6.現場管理雜亂
施工現場電線隨意拖、拉,零亂混雜,既沒架空也不采取保護措施,甚至有電線還浸泡在水中或被物體碾壓,私拉亂接、電線老化、表皮破損、用電器具和零件缺損、多用插座等電器無防雨措施的現象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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