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建筑發生火災后引發的坍塌事故頻繁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奪去救援人員和人民群眾的寶貴生命,教訓極其慘痛,令人深思。2003年11月3日衡陽大火中,因建筑物的坍塌,致使20名消防官兵英勇犧牲,這在我國歷史上是消防官兵傷亡最多一次火災事故,其后果事災難性的。
一、建筑坍塌事故特點
(一)建筑火災坍塌事故的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強、人員逃生難。
建筑坍塌受建筑結構、建筑質量、火災荷載、自然條件、火災等因素影響,建(構)筑物倒塌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且事故前兆很不明顯,允許人員逃生的時間極短,待人們察覺時,倒塌事故往往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尤其是大型鋼筋混凝土結構發生火災后坍塌的案例不多,沒有現成的經驗借鑒,也缺乏相應的理論支持。從實際經驗分析,從發生火災到坍塌的時間長短不一。相似的建筑,有的在熊熊大火中燃燒幾十小時沒有發生坍塌,有的僅幾小時就發生了坍塌。因此,救援過程中指揮員不能準確判斷什么時候需要撤離現場。
(二)易引發次生災害
突發性建(構)筑物倒塌事故,可能造成建筑內部燃氣、供電等設施毀壞,導致火災的發生;尤其是化工裝置等構筑物倒塌事故,極易形成連鎖反應有毒氣(液)體泄漏、爆炸等事故,導致災害的擴大。
(三)社會影響大
建(構)物毀滅性倒塌事故發生后,人員傷亡重,社會負面影響極大。美國“9.11”事件,震驚了世界,湖南衡陽“11.3”事故,其慘痛教訓至今仍令人痛心。
(四)救援難度大
建筑物倒塌,往往導致較大的人員傷亡以及并發生次災害,根據災情所需,救援投入的力量較多,不僅涉及到消防部隊,還涉及到公安、醫療救援以及水、電、燃氣、交通等部門;由于被埋壓待救的被困人員較多,受裝備限制,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勢必減弱,災后救助往往是長時間連續作戰。
二、建筑火災坍塌危險環境下滅火救援行動對策:
(一)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落實防范措施
為了有效地防止建筑火災坍塌事故對救援人員的危害,必須深入了解各類建筑特點、火災規律,建立并完善火場救援有關安全預防措施。
1、首先要充分認識到建筑火災坍塌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其次是落實安全制度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在滅火救援行動中救援人員要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防護裝具。
2、設立專職的安全員監測建筑安全情況。尤其對于大型火場要通過觀測火勢大小;觀察墻體、梁柱及樓板是否有開裂、爆裂、局部破壞等;還可利用水準儀對房屋或局部構件變形進行觀測。發現異常時及時報告火場指揮員,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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