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與電氣信號應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應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應大于110V。②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不得使用裸線和絕緣不良的導線。③瓦斯突出隧道內的照明電器應使用防爆型。2.礦燈充電房應離洞口50m以外。使用礦燈之類照明時,如有不良情況,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內嚴禁使用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前必須接受安全檢查,嚴禁將可能產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4.嚴禁在洞內已敷設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5.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須制訂防火措施,洞內嚴禁產生高溫和發生火花的作業。洞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等作業,確需用焊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救護
瓦斯隧道應備有急救和搶救設備,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專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區應配備救護隊。救護隊必須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救工作,嚴禁個人單獨行動。
八、揭煤防突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②掘進工作面中煤層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到洞外。③應加強通風管理,開挖面應有足夠新鮮空氣。④加強地勘與調查收集鄰近隧道、礦山等相關資料工作。⑤對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險性的煤層,必須進行予探,并進行瓦斯考查,檢驗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險性。予探時必須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具體操作按《發耳隧道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的具體要求進行。⑥當經予測具有突出危險性時,必須按照突出煤層進行施工管理,并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防突實施細則》的規定。
九、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應認真編制工地安全實施細則、全面規劃、合理安排、規范指揮。
2.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按照《規范》《安規》和設計要求,結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科學選定施工工藝,制定詳細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中不斷的補充完善,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
3.不良地質及特殊地質,應組織技術論證,確定鉆爆、掘進、支護方案。
4.洞內通風、照明、電線等要統一規劃,加強維護,做到布設整齊,狀態良好。
5.洞內施工應由值班領導統一指揮,按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開挖、襯砌和運輸作業。
6.爆破開挖應做出爆破設計,嚴格控制周邊眼間距、外插角和裝藥量等參數,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及超欠挖數量。
7.爆破起爆后,應派專人進行檢查,處理危石、懸石,并設人監護。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準進入作業面。
8.臨時支護應以設計文件和規范為準,一般情況下最大距離不大于兩茬炮的進尺距離。
9.隔柵拱架和噴錨支護要嚴格按設計標準控制拱架排距和錨桿間距、錨桿長度、方向和砼噴射厚度,并認真做好記錄備查。
10.改變臨時支護類型、標準,必須經項目經理部、設計、監理同意。嚴禁施工現場自行降低支護標準。
11.洞內通風系統應做出設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定期測試粉塵和有害氣體濃度。
12.爆破器材應建立嚴格的領用、退庫制度,嚴禁庫外存放,現場爆破員應具體負責領用審批,掌握領用和退庫數量。
13.洞內、洞外都應設置宣傳標語和警示標志,使作業人員隨處可見,提高“三不傷害”的安全防范意識。
14.專職安檢人員每班都要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尤其要注意加強對圍巖和臨時支護狀態的檢查,不放過任何微小變化,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妥善處理。
15.隧道施工應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搶險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械、物資,明確組織和人員分工,出現問題迅速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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