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模板、支架的拆除
6.1拆除期限的原則規定
1)非承重側模板,應在砼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損害時拆除,一般在砼強度達到2.5MPA以上時拆除;
2)芯模膠囊的拆除,應經試驗確定,以混凝土強度達到能保持構件不變形為宜。
3)鋼筋砼結構的承重模板、支架、應在混凝土強度能承受其自重力及其可能的疊加荷載時,方可拆除。構件跨度不大于4m時,在砼強度符合設計強度標準值50%的要求后可拆除;構件大于4m時,應在符合設計強度標準值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6.2拆除模板支架的技術要求
1)模板拆除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拆除時應有專人觀測墩臺、梁變化情況,并進行詳細記錄。
2)墩臺、模板宜在其上部結構施工前拆除。拆除時不允許用猛烈敲打和強扭等方法進行。
3)模板、支架、拆除后,應維修整理,分類妥善存放,以備下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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