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沉井和地下連續墻施工的安全技術
3.1沉井施工安全技術沉井下沉時,在四周的影響區域內,不應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m。特殊情況需要加高時,必須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分區域、按規定順序進行。在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發生事故。沉井頂部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設施,必須架設牢固,以防墜落傷人。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道應編號,供氣控制應有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的拉桿螺栓和圓釘割掉。特別是在不排水下沉時,應全部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而釀成事故。當沉井面積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時,在井內隔墻上應設有供潛水員通行的預留孔。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血。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的人員和設備應事前撤出。如不能撤出,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妥善保護。采用人工挖土機械運輸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工人躲開,并發出信號,方可起吊。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通信聯系。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必須嚴密不漏水。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嚴禁固定在井壁、隔墻和底梁上。沉井發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上升。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沉井如由不排水下沉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應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定后才允許下井作業。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在加載或卸載作業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潛水員的增、減壓規定及有關職業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沉井內外應有足夠的照明,井內應采用36V低電壓。沉井施工人員體檢應合格,并應控制在井內作業時間。
3.2地下連續墻施工安全技術施工前,應做好施工區域的調查。挖槽開始之前,應清除地面和地下一切障礙物,做到場地平整、無積水,挖好排水溝,方能進行施工。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和工具雜物等墜落入泥漿內。
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將挖槽機械提升到導墻的位置。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時,應按施工設計進行。在觸變泥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收放設施,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經常檢查電纜,防止破損漏電。
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機械、電氣設備、儀表儀器等在確認完好后方準使用,并由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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