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是環境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系統和科學地制定合理的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是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關鍵,它能夠直接影響體系運行的效果(環境績效)和管理戰略的貫徹效果。目標指標的制定并不是一件孤立的工作,是一項系統管理項目,必須充分適宜合理地考慮企業的具體的環境狀況、整體經營管理情況和所處的社會環境,才可能確定適合企業生產經營和環境管理的目標指標。
在環境管理體系建立時只有做好全面系統的初始環境評審工作,才能充分了解企業本身的活動、產品、服務中對和可能對環境有影響或較重大影響的那些環境因素或重要環境因素及其環境影響的程度,充分了解應遵守的與環境管理(環境因素的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充分了解企業的環境及其管理現狀,充分了解企業當前的經濟和技術能力(解決環境問題的保證),充分了解目前可以挖掘的潛力,為確定今后環境管理的工作的內容和方向打下堅實的基礎,也為科學制定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也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管理評審,分析和總結過去的工作及問題,確定以后的工作內容,制定新的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
1.確定環境管理責任部門和人員
初始環境評審的實施需要確定一個組織部門或責任部門(也可以成立一個工作組),確定環境管理責任部門和相關人員,使其在環境管理體系建立過程中始終起到組織和協調作用,使環境管理的實施更加有效和高效。這個責任部門或工作組中應該具備富有本企業管理經驗和管理閱歷的人員,具備富有指揮、組織和協調的管理人員,具備富有實干精神的工作人員。能夠負起這個職責的部門最合適應該是企業的企管部、企管辦、企劃辦(某些企業的這些部門往往不具備這些職責和功能),其應該負起整體管理因素(如質量因素、成本因素、環境因素和分析因素等)的管理的策劃和協調,輔以其他部門(如企業內部環保部門)的配合和全員部門的參與。有的企業由其內部的環保部門從頭到尾負責環境管理的實施和操作,往往達不到全面推廣的效果,這是因為環境管理屬于一種企業管理,與環境保護是有一定區別的(包含了環境保護但內容更廣泛),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單純依靠企業內部的環保部門往往是不夠的,必須要有其他部門的全員參與。
通過初始環境評審可以為以后崗位環境因素管理的內容的確定、進一步為環境管理職責的確定提供依據和奠定基礎。
2.全面確定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確定企業與環境因素管理相關的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不但要確定那些技術性的和污染物排放型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還要確定那些適用的管理性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和確定要盡量基于原來企業的收集渠道,盡可能發揮各部門現有的信息交流渠道,發動各部門積極參與,才能盡可能全面充分地收集到與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章制度、相關方的其他要求。
通過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收集渠道,其中與企業各崗位環境因素管理適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其相關內容,可以為崗位環境管理職責的確定、環境因素的評價和環境因素管理的規章制度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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