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符合:
——任何能夠直接或間接造成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或作業環境破壞的違背作業標準、規程、規章或管理體系要求的行為或偏差。
分為嚴重和一般不符合
嚴重不符合的情況
1.體系系統性失效;
2.體系區域性失效;
3.有嚴重后果。
十、目標:
——組織制定的為激發員工安全表現行為,并預期必須要達到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結果
目標應可分解為獨立的指標
盡量管理量化
指標應可測量
十一、職業安全衛生:
——影響作業場所內員工、臨時工、合同工、外來人員和其他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條件和因素。
進入作業場所的任何人安全與健康的保護
不包括職工其他勞動權利和勞動報酬的保護,也不包括一般的衛生保健和傷病醫療工作。
作業場所一般說來是組織生產活動的場所。
十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組織全部管理體系中專門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十三、組織: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團
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
十四、績效:
——組織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在控制和消除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和達到的效果。
績效是可測量的,如職業病減少多少,未發生事故等。
十五、危險評價(風險評價):
——評價危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圍的全過程
是針對存在的危險源的發生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行分析,以確定這種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取數學方法,最后得出一個綜合指標來實現
嚴重性:通過工程學的方法分析
是否可接受的判斷需根據相關的知識,如法律、法規及組織具體情況加以確定,一般說來,這個標準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變的
十六、安全:
——免遭不可接受危險的傷害
經過危險評價,確定了不可接受的風險,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將不可接受危險降低至可容許的程度,使人們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險的傷害。
十七、可接受的危險:
——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衛生,將危險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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