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
1 適用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分類命名
5 要求
6 檢驗項目和試驗方法
7 檢驗規則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設施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反滲透水處理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水污染治理委員會)、西安美星環保產品
有限公司。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 年7 月28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6 年9 月15 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反滲透裝置》(HCRJ 065-1999)。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反滲透水處理裝置的定義、規格與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凈化再利用的反滲透水處理裝置,也適用于一般天然水的凈化、除鹽的反滲透水處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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