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管理的總則、方針、規劃、實施、檢查、改進等方面的要求。
工業園區不僅局限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保稅區、國家級進出口加工區和省級各類開發區,還包括工業集中區及以大型企業為核心的工業聚集區。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開展循環經濟管理工作,以大型企業為核心的工業聚集區也可參照執行。
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管理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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