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下部受火的非承重吊頂構件耐火性能的試驗程序,該類吊頂構件具有的耐火性能不受其上部任何建筑構件的影響。本部分適用于非承重吊頂構件,包括自支承式吊頂、懸掛式吊頂和簡支式吊頂。
當未經試驗建筑構件的結構符合本部分給出的直接應用范圍規定的條件時,已按本部分規定進行耐火試驗的構件耐火性能結果可應用于未經試驗的同類建筑構件。
本部分不適用于作為水平防火分隔構件用以保護其上方承重構建的吊頂,該類吊頂構件的耐火性能可按GB/T 9978.5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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