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嵌入式軟件的內部質量模型、外部質量模型和使用質量模型,并對模型中的各個特性、子特性和測量元進行了具體的說明。通過這些特性、子特性和測量元可以對嵌入式軟件的質量進行定義和評價。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使用者:
a) 需方:需方是從供方獲得或采購嵌入式系統、嵌入式軟件或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b) 評價者:評價者是對嵌入式軟件實施評價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c) 開發者:開發者是執行開發活動的個人或組織。開發活動包括嵌入式軟件生存過程中的需求分析、設計、編碼、測試和驗收等。
d) 維護者:維護者是執行維護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e) 供方:供方是按合同向需方提供嵌入式系統、嵌入式軟件或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f) 用戶:用戶是使用嵌入式軟件執行具體任務的個人或組織。
g) 質量管理者:質量管理者是負責對嵌入式系統、嵌入式軟件或軟件服務的質量進行檢查的個人或組織。
嵌入式軟件質量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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