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職業中毒的治療原則。
急性職業中毒的搶救和職業病的早期治療是相當重要的,應緊緊抓住下列治療原則:
1.急性職業中毒的現場處理與急救
現場處理與急救是急性中毒處理的第一步,也可能是搶救生命最關鍵的一步。主要內容包括:
(1)現場搶救,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觸毒物,盡快將患者移離至空氣流通處,保持呼吸暢通。患者的衣服、皮膚已被污染時(如有機磷農藥中毒),須將衣服脫下,用溫水或肥皂水洗凈皮膚。如出現休克、呼吸表淺或停止、心博停止等,立即進行緊急搶救,具體措施與內科急救原則相同。
(2)防止毒物繼續吸收。患者到達醫院后,應重點詳細檢查,如在現場清洗不夠徹底,應重復沖洗,氣體或蒸氣吸人中毒時,可給予吸氧,以糾正缺氧,加速毒物經呼吸道排出。如系經口中毒,須盡早引吐、洗胃及導瀉。
(3)加速排出或中和已進入機體的毒物。許多化學物中毒可利用透析療法,使毒物通過透析膜而排出體外。對嚴重中毒性溶血患者可考慮換血療法,但宜慎重。吸人氯氣中毒時,可用2~4%碳酸氫鈉溶液霧化吸人,以中和形成的鹽酸,減輕對肺組織的毒作用。’
(4)消除進人體內毒物的作用。盡快使用絡合劑或其他特效解毒療法。金屬中毒可用二巰基丙醇、二巰基丙磺酸鈉或二巰基丁二酸鈉等絡合劑,有解毒和促排作用。中毒性高鐵血紅蛋白血癥可用美藍或維生素C治療,使高鐵血紅蛋白還原。急性氰化物中毒時給予亞硝酸鈉使形成一定量的高鐵血紅蛋白,以與氰化物結合而解毒。以后迅速給予硫代硫酸鈉,使氰化物成硫氰酸鹽排出體外。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使用氯磷定等藥物或阿托品。嚴重一氧化碳中毒時主要給予吸氧療法,特別是高壓氧倉是很有效的搶救措施。
2.慢性職業中毒的治療
早期慢性中毒常是功能性、可逆性的病變,而晚期則形成較嚴重的器質性病變。故應立足于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以防病情發展。早期診斷有困難時,也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治療或處理。
對大多數患者來說,有必要暫時脫離毒物接觸。適當的營養與休息對于慢性中毒患者健康的恢復可能起到良好的作用。職業中毒的特效解毒劑,通常指兩類藥物,一類為金屬絡合劑,適用于某些金屬中毒。另一類為針對毒物作用機理所采用的特殊解毒或拮抗治療藥物。但目前只有少數慢性中毒有特效藥物。如依地酸二鈉鈣驅鉛,二巰基丙磺酸鈉驅汞,二巰基丁二酸鈉及青霉胺能驅鉛、汞及胂等。即使有解毒劑,對癥治療亦不可忽視。病人在恢復過程應注意康復療法。經治療后,應及時為患者做好勞動能力鑒定并進行合理的工作安排。
3.對癥治療與保護臟器損傷
職業病常見的癥狀治療:
1)中毒性腦病與腦水腫
(1)限制入水量,脫水、利尿。
(2)低溫、冬眠。
(3)腎上腺皮質激素。
(4)高壓氧。
(5)改善腦循環、保護腦細胞。
2)中毒性肺水腫及APDS
(1)糾正缺氧、給以面罩、氣管插管、氣管切開、呼吸末正壓(PEEP)加壓給氧。
(2)使用去泡沫劑(二甲硅油)吸入。
(3)腎上腺皮質激素。
(4)處理并發癥如感染、酸中毒、休克、縱隔氣腫、氣胸等。
3)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1)控制感染
(2)糾正缺氧,必要時氣管插管、氣管切開、機械通氣。
(3)處理酸堿失衡,糾正電解質紊亂。
(4)呼吸興奮劑的使用。
(5)對癥處理,如止咳、祛痰、止喘。
4)中毒性腎病、急性腎衰竭
(1)初期治療去除病因,糾正休克,適當給以高滲液、利尿劑,觀察尿量,并給以血管擴張劑,腎局部理療、熱敷等。
(2)少尿期治療、限制入水量,維持營養,使出人平衡;糾正電解質失衡,特別是高血鉀、低血鈉;糾正酸中毒;防止感染;采用血透析治療。
(3)多尿期治療、注意營養,糾正電解質紊亂及脫水。
5)處理與防止實質臟器損害
如肝、腎、心肌、中樞及周圍神經以及骨髓等損害,可給以維生素類、核酸類藥物,保肝藥以及改善腦代謝及腦循環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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