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檢查機車時:
10.1嚴禁敲打直通鍋爐的各管堵根部;
10.2檢查鍋爐零、部件時,不得迎面操作;
10.3試驗制動機和動手把時,要呼喚應答;
10.4鳴示時,要確認鍋爐頂部無人。
11.處理帶壓部件時,先遮斷汽路;嚴禁帶壓修理直通鍋爐的管接頭、絲根及堵。
12.開風泵電機時,先呼喚,要確認附近無人,先預熱再大開。
13.防止水錘:
13.1機車停留時,應開放汽缸和風泵排水閥,使余水排盡;
13.2調動無火機車,確認汽缸排水閥開放;
13.3進行汽缸預熱。
14.上完煤、水、砂后移動機車時:
14.1要確認皮帶機已停止運送;
14.2要確認上水管、上砂渡扳已拆除;
14.3要確認機車限界內無人再鳴笛動車。
15.放水作業:
15.1嚴禁直接對建筑物、鄰線機車、車輛和行人放水;
15.2乘務員自檢、自修嚴禁放水。
16.運行中不允許在司機室外做任何工作;嚴禁飛上飛下和乘坐司機室以外的部位。
17.調車作業要確認信號、進路、道岔正確,線路上無人、障礙物。
18.進站:
18.1必須二人以上確認信號;
18.2確認進路正確,接車線路是否空閑;
18.3正確使用制動機,不冒標或信號機。
19.回送無制動車輛的規定:
19.1區間牽引不超過二輛;
19.2隨紅旗列車返出鐵山站時,掛在列車尾部不得超過二輛;
19.3單機或隨零星車輛回送事故及無制動車輛,限速25km/h以下;
19.4加強瞭望,發現異常隨時準備停車。
20.連掛超限、特種車、易燃易爆等貨物車的規定:
20.1隔離車不少于一輛;
20.2接近建筑物,嚴格限制速度;
20.3搗調配位時,力求平穩;
20.4牽引易燃易爆車時,禁止清爐、大開送風器、向外扔煤球火種。
21.運行時速規定:
21.1區間牽引45km/h,推進25km/h;
21.2牽引進站30km/h;
21.3站內及34#線牽引25km/h,推進15km/h;
21.4專用線10km/h;
21.5過磅、掛車離盡頭線路終端30m時,3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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