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規范煉軋廠線棒保障作業區手拉葫蘆的正確操作及安全使用,特制訂本規程。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煉軋廠線棒保障作業區手拉葫蘆的使用和維護
3 工作內容及要求
3.1使用前必須檢查葫蘆的掛鉤、銷子、拉鏈、制動等裝置是否完好,懸掛葫蘆的構架是否牢固可靠。 傳動及剎車裝置是否良好。吊鉤、鏈輪、倒卡等有變形時,以及鏈條直徑磨損量達15%時,嚴禁使用。
3.2起吊重物時,必須了解周圍環境,掌握起吊高度,明確起吊物的位移方向,不準超負荷使用葫蘆,起吊時,手不準握在起重鏈與物件之間,不得與周圍設備發生碰撞。
3.3吊裝重物時,必須了解被吊物的重量,選擇合適的鋼絲繩和倒鏈,不允許用麻繩代替鋼絲繩。
3.4起吊物件時,除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3.5起吊物件時,必須將被吊物件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內,掛鉤位置要正確,禁止斜拉歪拽。
3.6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同一物件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倒鏈的允許起重量。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調一致。
3.7手拉葫蘆(倒鏈)的起重鏈不得打扭,并且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3.8手拉葫蘆(倒鏈)的剎車片嚴防沾染油脂。
3.9手拉葫蘆(倒鏈)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不得站在倒鏈的正下方。
3.10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時,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以防止自鎖裝置意外失靈。
3.11手拉葫蘆(倒鏈)在使用中如發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3.12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由落下。
3.13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十不吊”安全規定。
3.14 定期對所用的倒鏈、滑輪、鋼絲繩等起重工具進行保養和檢查。
3.15工作完畢應及時擦試設備,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3.16手拉葫蘆應在干燥、清潔沒有腐蝕的地方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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