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 第25條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 第26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并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 第27條 2人同桿、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后,方準開始工作,同時注意協調。
??????? 第28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桿下不準站人。
??????? 第29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并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 第30條 雷雨大風等嚴劣天氣時,不得人事高空架線作業。
??????? 第31條 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扎線扎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后另一頭用2臺不低于1噸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后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噸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 第32條 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 第33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 (四)井下安裝操作
??????? 第34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
??????? 第35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米。
??????? 第36條 井下傳輸電纜在大巷敷設或檢查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 第37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是地,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500毫米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后,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 第38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并時刻留意腳下臺階,以防地滑摔人。
??????? 第39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扒鉤工、上車場司機聯系好,明確不準提車或松車后,方準進入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 第40條 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 1、將所攜帶的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并設專人看管。
???????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事,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后再敷設。
???????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后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調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 第41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 第42條 吊掛完畢后,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 第43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毫米。結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手5毫米,腔內邊線松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 第44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并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 第45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井下電工操作資格證收,持證上崗。
??????? 第46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專人看管,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
??????? 第47條 停電范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系,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 第48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 第49條 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 第50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 第51條 傳感器在安裝時,必須用梯子或木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裝。具體安裝位置:距頂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幫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系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系好,停下運輸機后,不安裝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司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拆除傳感器時也應遵守本規定。
??????? 第52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 第53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規定。
??????? 第54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 (五)井下維護操作
??????? 第55條 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 第56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關,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復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 第57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系后,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復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 第58條 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 第59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形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于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 第60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 (六)便攜式儀器的維護操作
??????? 第61條 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 第62條 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 第63條 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正常。
??????? 七、特殊操作
??????? 第64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 第65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后,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有試驗報告與所斷電范圍的單位管理人員協商好,方準進行試驗。
??????? 第66條 斷電試驗完畢后,要等所斷電范圍內電源全部恢復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 第67條 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 八、收尾工作
??????? 第68條 安裝好后,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方準收工。
??????? 第69條 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 第70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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