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程適用于英國亨斯萊特公司生產的JH—112/900型齒軌車跟車工(國產齒軌車跟車工可參照執行)。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學習有關裝、封車各項管理規定,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3條負責連車、車輛編組、摘掛鉤、道岔操作和摘掛紅尾燈、信號聯系等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4條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第5條機車行駛時必須坐在駕駛室內;嚴禁扒車或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第6條嚴禁在機車行駛過程中上、下車。
第7條必須隨身攜帶口笛,用以與機車司機聯系,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清晰、宏亮。嚴禁用手勢或口頭喊話代替信號。聯系信號為:一聲(長)為停、二聲為機車向跟車工方向運行、三聲為機車向遠離跟車工方向運行。
第8條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離崗位。
四、操作準備
第9條接班后必須對車輛連接器、連接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條連車前檢查待運車輛裝封車狀況,裝封車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有權拒絕連車運送。
第11條檢查斜巷運輸是否按規定使用保險繩,并檢查牽引車數量、重量是否符合規定。
第12條運行前必須對各車輛間的連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第13條斜巷行車前要發出行車警示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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