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巷運輸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 的規定。
2.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
3.嚴禁他人代替發送信號。
4.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拉空鉤頭時必須有專人牽引,并通知絞車司機低速運行。
5.嚴禁用其他物品代替連接裝置。
6.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車輛時,必須有經批準的特殊安全措施,并嚴格按措施要求操作。
7.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并做明顯標志,消除隱患。
8.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9.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裝置、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鉤頭25 米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他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或符合標準,不符合提升運輸要求時嚴禁提升運輸。
10.詳細檢查崗位范圍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人員在提升區段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
11.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2.待車停穩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13.每次掛鉤完畢后,必須對列車組列、裝載、連接裝置、保險繩等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開車后要目送車輛運行,并正確使用擋車設施,發現異常及時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14.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
15.摘掛鉤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 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 毫米左右。
(3) 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 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 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16.發送信號時應站立在信號硐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送器,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
17.提升物料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或連接不良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18.車輛脫軌時,要組織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軌,嚴禁信號把鉤工個人復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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