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鍋爐(汽包)運行中要密切注意各水位計、壓力表等儀表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如汽包運行中缺水時,不得立即補水,立即通知爐前停煉并等鍋爐溫度下降后再補水。
2.每小時巡視、檢查運行中的汽包安全閥啟始壓力應在規定值范圍內;各水封、各防爆板必須處于正常狀態。巡檢時應避免停留在安全門、防爆裝置、法蘭盤、水位計等有可能發生爆炸或泄漏的位置。
3.每班沖洗水位計一次,以免造成假水位,危及安全。
4.安全閥必須每班手動一次,每周自放一次,并觀察開啟是否靈活、可靠。(正常運行情況下,安全閥必須每年校驗一次。校驗壓力為規定值)。
5.在鍋爐運行中,禁止對泵壓部件焊接、緊螺絲等工作。檢修后的鍋爐允許派有經驗的人員使用標準夾板,(不可用接長手柄的板頭),在開始預熱過程中緊法蘭、人孔螺栓,但鍋爐汽包壓力不得超過0.5MPa。
6.鍋爐或管網內如確實需要進入工作,必須經充分通風、溫度在500C以下,經測定,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進入。
7.每班在爐前停止吹煉時對汽包、蓄熱器、汽化煙道排污一次并記錄,以防止壓力容器、管網結垢或堵塞造成事故。
8.小時巡視和檢查運行中蓄熱器的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安全裝置,確保安全裝置可靠,儀表處于正常狀態。
9. 每年對安全閥、壓力表校驗一次,定期清洗水位計。
10運行中嚴禁超壓,最高壓力不得高于1.20MPa。
11.2小時檢查蓄熱器內的水位,正常水位保持在蓄熱器中心線±100mm左右,不得超高水位和缺水運行。
12.登上蓄熱器檢查時,要注意行走安全,防護欄要保護完好,預防高處墜落。
13.當蓄熱系統發生蒸汽泄漏時,要及時報修。
14.每年對蓄熱器內清垢一次,進入蓄熱器內之前,必須對內部進行良好通風。
15.蓄熱器內使用行燈時,必須用安全電壓的行燈。
16.進入蓄熱器內檢修焊接,不得使用潮濕手套。
17.下列情況應緊急停止吹煉
①、當放散閥有故障,系統壓力繼續升高超過2.50MPa時。
②、高水位或低水位報警,采取措施無效時。
③、當水位不清,采取措施無效時。
④、監視計量儀表發生故障時。
⑤、給水系統發生故障,給水中斷時。
⑥、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靈。
⑦、系統中某一設備大量漏水和漏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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