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2.在操作場地10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氣體產生的器皿管線)。
臨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又必須在此操作時,應通知消防部門和安全部門到現場檢查,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操作。
3.工作前必須穿戴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防護帽。
4.在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及有易燃、易爆揮發物、氣體的環境,設備、容器應經事先置換通風,并經監測合格。
5.對壓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須預先泄壓、敞開、置換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質后再施焊,潮濕環境,容器內作業還應采取相應電氣隔離或絕緣等措施,并設專人監護。
6.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
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良好通風措施,照明電壓應采用12伏,禁止在油過漆或噴涂過塑料、盛過油品并有殘油的容器內焊接。
7.電焊機接零(地)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設備上,工作回路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一切電路應獨立或隔離。
8.電焊機的屏護裝置必須完善(包括一次側、二次側接線),電焊鉗把與導線連接處不得裸露。
二次線接頭應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處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規程,作業時不準將工作回路線纏在身上,高處作業應設人防護。
9.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有關規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嚴禁用溫度超過40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0.5%~1.0%規定充裝量剩余氣體,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10.工作完畢,應檢查焊接工作地情況(包括相關的二次回路部分)無異常狀況,然后切斷電源,滅絕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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