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規程用于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指導本公司輥底爐生產線的操作與安全操作。
3 管理內容
3.1 操作規程
3.1.1 總則:
3.1.1.1 必須嚴格按加工范圍執行,其加工產品范圍如下:
套圈:Φ20-Φ750 高度:12-250 其中Φ125mm
以下裝盤
滾子:Φ5-Φ50 長度:20-120 裝盤加工
鋼球:Φ5-Φ25mm 裝盤加工
3.1.1.2 不得超負荷生產,即每根輥子的負荷不得超過6.8kg。每盤重量原則上不超過85kg。
3.1.1.3 各設備不得超過允許溫度,其允許溫度如下:
淬火爐:900℃
回火爐:600℃
熱油槽:150℃
清洗機:清洗區:80℃
烘干區:120℃
3.1.1.4 操作本設備人員必須熟悉設備,并經過培訓。
3.1.1.5 控制內部是電氣集中的地方,操作工不得私自亂動。
3.1.1.6 不經允許不得在設備上進行焊、割等工作,不得任意改動設備。
3.1.1.7 必須保持設備的整齊、整潔,凡因檢修或調整需要拆下防護罩等,工作結束后必須復原。
3.1.1.8 爐子安裝或大修后第一次使用前必須按附表進行烘爐。
3.1.1.9 設備防護罩周圍及傳動機構處,不得堆積產品或雜物。
3.1.1.10 吊裝產品時,注意不得撞上設備。
3.1.2 設備開動:
3.1.2.1 設備開動前必須檢查水、電氣是否正常。
3.1.2.2 接通總電源開關,需先按“激勵”按鈕,再按“啟動”按鈕。1號柜上的電源指示燈亮,電壓表應有指示,若電壓表的讀數不符合要求,則需找電工檢修。
3.1.2.3 依次將控制柜內的控制回路、電機回路、指示燈回路、PC機控制回路、可控硅冷卻風扇和控制柜通風電機等各相應的自動空氣開關合上。此時,報警器警笛應響,部分報警指示燈應閃爍。掀按警報停止按鈕即可消除音響。故障燈應停止閃爍,以長鳴方式指出故障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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