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險源
1.頂幫支護不完好,有害氣體超限。
2.未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試運行前機身上或運行區域有人,誤送電、誤操作。
3.維修不到位,設備帶病運轉。
4.掘進維修鉗工更換液壓元件時,液壓系統未進行卸壓。
5.檢修人員在截割臂下方或鏟板下方作業時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6.人員違章跨越輸送機或接觸輸送機轉動部位。
7.起吊大件時站位不當,操作失誤,設備不合格。
二、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掘錨機及其配套設備的檢修維護人員。
三、上崗條件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熟知安全注意事項,具備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四、安全規定
第4條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5條 拆裝設備上大部件和部分機構時,必須確保這些部件和機構牢靠地固定在起吊裝置上,必須使用合適的、技術完善的、能力足夠的起吊裝置,禁止在被吊起的部件和機構下停留和工作。
第6條 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第7條 高空作業應使用專用的工作平臺,禁止利用掘錨機升降裝置進行登高作業。
第8條 檢修期間,掘錨機控制遙控器必須由專人看管,并將遙控器及機體上的所有急停開關進行閉鎖。
五、操作準備
第9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品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第10條 維修工必須認真檢查掘錨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切斷機器電源,將開關閉鎖并掛停送電警示牌,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六、正常操作
第11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四檢”(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12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13條 液壓系統、噴霧系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并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14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干凈,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15條 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6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17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18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
第19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凈,元部件上試驗臺試驗合格后戴好防塵蓋(帽)。
第20條 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并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松膠防松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
第21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22條 電氣箱和低壓配電箱應隨掘錨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23條 隔爆面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涂一層防銹油,以防腐蝕。
第24條 電氣系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
第25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26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種機械防失控裝置。
第27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
第28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29條 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對掘錨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30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系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確保正常工作。
七、收尾工作
第31條 維修工作結束后,應對掘錨機進行全面檢查,并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司機使用。
第32條 清理好機器表面.并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33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代清楚,并做好檢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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