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范圍、定義
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使用于藍鯨船施工過程中起重作業的安全管理
定義:指藍鯨在生產過程中使用船吊、履帶吊、克令吊進行的起重作業
安全管理內容。
二、起重設備基本要求
1)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2) 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3) 起重作業人員工作期間必須正確穿戴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三 、起重作業的準備
1) 指揮人員了解吊裝方案及吊物的重量、形狀、工作環境,并做好人員配備工作
2) 做好JSA+標準化及正確填寫作業許可,并找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3) 作業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如,吊機人員對起重機械的內部檢查、甲板人員對起重機械扒桿的檢查等,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不得帶“病”作業。
4) 指揮人員對吊裝所用的吊索具進行檢查,不能使用破損、變形等吊索具
四、 起重作業實施階段
1) 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任何人發現危險或操作不當時應立即報告指揮人員
2) 吊車司機必須堅持八不吊的原則
? 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亂指揮不吊
? 安全保險裝置不靈不吊
? 超負荷不吊
? 被吊物上面或下面站人不吊
? 物件緊固不牢或散裝物件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 斜拉物件或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 菱角、刃面物件或危險品沒有防護不吊
? 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3)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4)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 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6) 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7)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8)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9) 被吊物不能長時間停放在空中。
10)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11) 起吊物件是要慢、制動要穩。吊物吊起時要試吊,確認無異常后進行偶給你操作
五、 起重作業完成
1) 起重作業完成,被吊物被固定或擺放平穩后必須摘鉤。
2) 起重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械鉤頭上升到安全位置,不準吊掛重物和索具。
3)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斷開電源開關。
4)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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