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電焊機的一次與二次繞組之間,繞組與鐵芯之間,繞組、引線與外殼之間,絕緣電阻均不得低于0.5兆歐。
第2條 電焊機應放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電焊機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第3條 交流弧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米,電焊機二次線電纜長度應不大于30米。
第4條 焊鉗與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5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6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7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在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8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
第9條 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10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1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理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2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線不得串聯接入接地體或零線干線。
第13條 鍍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銷鍍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4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應不大于36伏。
第15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應切斷電源,不得手持焊線爬梯登高。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設備應維修保養,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18條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徹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第19條 電焊著火時,應先切斷焊機電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滅火器滅火,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第20條 電焊時應按現場防火制度申請動火審批手續和監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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