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桁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規則。
2、起吊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環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
3、進行吊鉤升降和行走等作業前,應鳴聲示意。
4、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吊車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機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應拒絕執行。
5、起吊作業時,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起吊人員。
6、不得超負荷起吊,特殊情況需起吊的,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現場監護。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7、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起吊。
8、起吊的物體應捆綁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起吊零星物體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9、起吊滿負荷或近滿負荷時,應先將物體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吊車的確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升起,對易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0、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1、起重所用鋼絲繩,應有生產廠的技術證明文件為使用依據。
12、吊車鋼絲繩的使用,其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吊車的規格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裝或拉出鋼絲繩時應防止打環、扭結、彎曲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13、鋼絲繩上允許在端頭處有接頭。采用偏結固接時,偏接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采用繩長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卡環結頭,作業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14、每個工作日都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查,鋼絲繩磨損其直徑減少7%時應更換。
15、起重吊鉤、吊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更換:
16、表面有裂紋、破口、嚴禁補焊,應更換;
17、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18、掛繩面磨損超過10%。
19、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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