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機型:
1、單柱座標鏜床:T4132A、T4145、T4163(2450)。
2、雙柱座標鏜床:KP-450、T4263、T42100(8P),OPCO-80VH。
一、 認真執行《精密機床通用腐作規程》有關規定。
二、 認真執行下述有關補充規定:
1、 工作間的工作溫度應穩定在20°С±1°С的范圍內,如要檢驗座標精度時應控制在20°С±0.5°С內,溫度達不到或超過應停止機床工作。
2、 工作臺及萬能回轉臺,(或平回臺)超過表1-1規定的最大允許載荷的工件不準加工。加工接近工作臺最大允許載荷的工件,也只有當其重是均勻分布在工作臺上時才準時加工。
表1-1
允許載機型 荷 工作臺最大允許載荷(公斤) 回轉臺最大允許載荷(公斤) 水平位置 傾斜90°С
T4163(2450) 400 100 50
T4145 250
T4132A 80
T4263 500 100 50
T42100(8P) 2000 100 50
KP-450
OPCO-80VH
3、 在工件實體上鉆孔時,鋼件大于12毫米,鑄鐵件大于15毫米的孔不準一次直接鉆出。應先用小鉆頭鉆出基孔再分幾次擴孔完成,或先在其他機床上鉆出基孔,然后在鏜床上精鏜完成。
4、 直接安置在工作臺面上的工年的基準面,必須是經過刮研或磨削加工的平面,其光潔度不得低于▽7。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工件不準直接按置在工作臺面上。
5、 工件或回轉臺的安置,不要經常放在工作臺面的同一處地方,應輪換使用工作臺面的不同部位。工作臺面未使用部位,要用木制防護蓋或象皮板蓋上加以保護。
6、 工件表面不得有毛刺、飛邊,如屬鑄造箱體或鑄鐵件應先經過清砂、毛面刷漆。不準加工生誘及未經清理的工作。
7、 應根據工件大小恒溫8小時以后方可加工。測量工具應恒溫8小時以后方可使用。
8、 不準在工作臺移動的情況下如進行銑槽等工序的加工。
9、 主軸箱、工作臺及橫梁等滑移部件移動時應先松開夾緊裝置方可移動,移動完畢再夾緊。
10、主軸套筒伸出工作時間較長,在退回去前就應用綢布擦凈、上油再退回去。
11、回轉臺使用完畢應及時卸下,不準繼續放在工作臺面上。當加工接近工作臺最大允許載荷的工件時,要抓緊時間加工完,不準停停干干,加工完畢要立即將工件卸下。
12、回轉臺的脫落蝸桿與蝸輪嚙合時,要用手輕輕擺動轉臺,證實蝸桿與蝸輪對準后方可嚙合上。
13、光學裝置的目鏡應用擦鏡紙幣擦試,不得用油料、布料擦試。目鏡使用后應將防護罩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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