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倉庫保管工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倉庫保管工安全技術操作。
2 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 倉庫工應按規定著裝和使用使用好勞保護具及用品。
2.2 倉庫應根據存放物質種類選配相適應的防火設施,倉庫及庫房周圍嚴禁煙火,并有效通風。
2.3 倉庫內的零件、工具、材料、木模、用品等存放,必須合理排列,堆放要整齊牢固,便于取放,并留有通道。大庫房通道寬2.5m,方便機動車輛進出。
2.4 大小物品的存放,要上輕下重、上小下大,不得過高,要擺放平穩、防止倒塌。尤其是發放料時,要充分考慮料垛的重心變化,發放物料時做到安全。
2.5 精密部件、工具、刃具、量具應用貨架妥善放置,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搬運時必須帶手套,放置要穩妥,不準露出貨架。
2.6 貨架、工具、零部件不準堆放在電氣開關,電門附近或電氣線路上。電門前1m內禁放任何物品,并留有通道。
2.7 不可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可有油污、放置要牢固。
2.8 夜間倉庫應有充足的照明,在搬運物件過程中,應根據物件重量和倉庫工本人的體力進行搬運,確保安全。
2.9 倆人一起搬抬物件,應相互配合,步調一致。
2.10 用手推車運輸零部件,必須放平穩牢固,必要時應用繩索綁牢。
2.11 貨物堆放距屋頂、墻壁、燈具的安全間距不得少于500mm,距屋柱或貨垛的安全間距不得少于200mm。鋼板垛距不應少于500mm,高度不應超2.2m,以保證裝卸安全。
2.12 采用吊車、電動葫蘆或其它起重機械做室內搬運時,應遵守相應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與起重工、掛鉤工密切配合,倉庫工未經培訓和安技考試不得從事起重機械操作和掛鉤工作。
2.13 倉庫工作后離庫前應進行安全防火檢查,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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