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口作業現場裝卸人員和港口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服從指揮。對各種裝卸設備,必須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工藝,并由經過操作訓練的專職人員操作,以防港口安全事故發生。
二、港口有關作業人員上崗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防滑鞋等個人防護用品。
三、進行裝卸作業前,要認真檢查所使用的裝卸機械設備,使之保持良好和完整,確保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方可使用。
四、有關作業人員在患有影響港口作業安全的疾病期間,必須停止進行任何港口作業。有關港口作業人員在連續工作3小時后,必須休息,防止疲勞作業而引發港口安全事故。
五、凡在港口作業現場進行“高空作業”(高空作業是指離墜落基準面2米以上的高處所進行的作業),必須采取相應的防墜落安全措施,才準許作業。從事高空作業者,要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以及采取系安全繩、加裝安全欄、安全網等防墜落措施,并必須設專人監護。
六、禁止任何人員在貨堆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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