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的級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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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高度 |
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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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 5~15米 15~30米 30米以上 |
一 級 一 級 三 級 四 級 |
強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風速100.8米/秒)、異溫(高、低溫)、雪天、雨天、夜間、帶電、懸空、搶救等情況下的高處作業稱特殊高處作業。凡高處作業必須經過危險作業審批手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2.高處作業的地面應劃出禁區,加設圍欄(墻),并在作業區不同的位置懸掛有關的警示標志。
(1)禁區圍欄(墻)與作業位置外側間距為:
一級高處作業 2~4米
二級高處作業 3~6米
三級高處作業 4~8米、
四級高處作業 5~10米
任何人不準在禁區內休息或工作。
(2)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應在作業區醒目處懸掛標記,寫明級別種類和技術安全措施。在作業區入口處懸掛有關標志牌,或危險信號旗,提醒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注意安全。
3.凡患有癲癇病、精神病、高血壓、貧血病、動脈硬化、器質性心臟病和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者,禁止上崗作業。
4.作業前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作業負責人(含班組長)要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各種工具和防護用具、機電和其它設施是否安全可靠,發現問題立即調整、更換、停用,直至確認安全可靠,才能開始作業;
(2)作業人員必須作好上崗前的一切準備,檢查腳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設施、安全用具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準備好安全帶,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底、硬底鞋;
(3)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必須有保證安全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級各崗責任人和專職監護人。禁止在露天進行強風(六級以上大風)特殊高處作業,
(4)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5.建筑施工靠近低壓電源線路時,應距離低壓電線至少2米,在2米以內時,應采取絕緣防護措施。距離10千伏線路至少應在5米以外,否則應采取絕緣屏護及防止誤觸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壓線附近作業。
6.高處作業人員在上下時,不得乘坐貨梯和非載人的吊籠,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投擲任何物件。不準將易滾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腳手架上,工具、材料要放平穩牢固。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構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
7.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在上下兩層間設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它隔離設施。
8.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行走的技術措施,如鋪設木板、跳板并加護繩等,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網和安全帶,不準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下冒險踩踏。
9.無論任何情況,都不得在墻頂上工作或通行,嚴禁坐在高處的無遮攔處休息。
10.腳手架不準超負荷使用(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千克),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塊腳手板上作業。超過3米長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人工作。
11.進行高處焊接、氧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圍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鍋爐、壓力容器、金屬構件、大中型產品工件等處作業高度大于等于2米時,必須搭設活動梯臺、平臺及防護攔網,禁止在無防護技術措施情況下登高作業。
12.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應隨時清掃,不得有泥砂、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經工程負責人會同安全員檢查同意后方可開工。
13.使用的各種梯子必須符合GB7059.1—86、GB7059.2—86、GB7059.3—86標準規定,并應有防滑裝置。梯頂無塔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可靠。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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