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3.9 根據作業的需要(如測量絕緣電阻時)必須短時拆除接地線時,工作領導人可以將妨礙工作的接地線短時拆除,該作業完畢后,要立即恢復。進行需拆除接地線的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5.6.4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5.6.4.1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操作),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若線路上有人作業,要在有關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線路有人工作, 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5.6.4.2 在室內設備上作業時,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的相鄰設備和禁止通過的過道上裝設遮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帶)。且須在檢修的設備上和作業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5.6.4.3 部分停電的工作,當作業人員可能觸及帶電部分時,要裝設遮欄,在鄰近可能誤登的帶電構架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5.6.4.4 在結束作業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動防護柵和標示牌。
5.6.5 消除作業命令
5.6.5.1 當按5.5.8.3條辦完結束工作票手續后,布點值班人員(工作許可人)即可向電調請求消除停電作業命令。電調經詢問確認工作已經結束,具備送電條件后,才給予消除作業命令時間,雙方均需將消除作業命令時間記入命今記錄和工作票中。在同一個停電范圍內有幾個作業組同時作業時,對每1個作業組,布點值班人員(工作許可人)必須分別向電調請求消除停電作業命令。
5.6.5.2 只有在停電的設備上所有的停電作業命令全部消除完畢后,布點值班人員(工作許可人)才可按下列要求辦理送電手續:
(1)屬電調管轄的設備,按電調命令送電;
(2)對不屬電調管轄的設備:屬供電局地調管轄的設備要向供電局聯系辦理送電手續,屬維修調度和環調管轄的低壓設備要向維修調度和環調聯系辦理送電手續。
5.7.1 高壓設備不停電作業
5.7.1.1 當作業人員與高壓設備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等于或大于5.6.1項的規定數值時。允許不停電在高壓設備上進行下列作業:
(1)更換整修附件;
(2)取油樣; ???????????
(3)設備簡單測試;
(4)不會危及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運行的簡單作業。
5.7.1.2 當進行不停電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人員在任何情況下與帶電部分之間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并須用紅布帶限定可進入范圍。
(2)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為供電檢修人員。
(3)在GIS設備外殼進行作業時,作業前要先檢查設備的接地必須完好。
5.7.2 低壓設備上的作業
5.7.2.1 在低壓設備上作業時一般應停電進行。若必須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穿緊袖口的工作服戴防護眼鏡,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所有的工具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手柄,附近的其它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用絕緣板隔開。在低壓設備上作業時至少有兩人同時進行。
5.7.2.2 在轉動機械上工作不準帶手套,嚴禁將明火或能發生火焰的物體帶入蓄電池柜,在向蓄電池注電解液或調配電解液時,要戴防護眼鏡并戴手套。進行蓄電池充放電和維護時,防止全所直流二次電源失壓而引起開關跳閘。
5.7.3 二次回路上的作業
5.7.3.1 在確保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運行條件下,允許有關的高壓設備和二次回路不停電進行下列工作:
(1)測量、信號、控制和保護回路上進行較簡單的作業。
(2)改變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但不得進行該裝置的整定調整后試驗。
(3)當電氣設備有多重繼電保護,經電力調度批準短時撤出部分保護裝置時,在撤出運行的保護裝置上的作業。
5.7.3.2 在二次設備及其回路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人員不得進入高壓分間(柜)或登上GIS設備外殼,同時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要等于或大于5.6.1項的規定數值。當作業地點有高壓設備時,要在作業地點周圍設圍柵和懸掛相應的標示牌。
(2)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3)直流回路不得造成接地或短路。
(4)根據作業要求需進行斷路器的分合閘試驗時,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5.7.3.3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業時,除按5.7.3.2的規定執行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電壓互感器: 注意防止發生短路或接地,作業時作業人員要戴絕緣手套,并使用絕緣工具,必要時作業前撤出有關可能誤動的繼電保護。
(2)電流互感器: 嚴禁將其二次側開路。 短接其二次側繞組時,必須使用專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并要連接牢固,接觸良好,嚴禁用纏繞的方式進行短接。
(3)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人必須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5.7.3.4 當用外加電源檢查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時,在加電源之前須在電壓互感器的周圍設圍柵,圍柵上要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且人員要退到安全地帶。
5.7.3.5 進行下列工作時,需填寫二次設備及回路工作安全技術措施票,格式見附件F。
(1)在繼電保護、自動裝置、聯鎖及聯跳回路上的工作;
(2)在運行中的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差動保護通道(導引電纜、光纜等)及直流聯跳電纜上的工作;
(3)需要將運行中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直流、交流、信號電源臨時拆開和更改的工作。
5.7.3.6 二次設備及回路工作安全技術措施票具體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直流電源、壓板、聯鎖開關投切位置的檢查;
(2)電流互感器二次短路接地線的接入與拆除;
(3)直流線、電流線、電壓線、聯鎖跳線、信號線的拆接及改線等;
(4)運行中的微機保護,其某保護功能的投切及更改。
5.7.3.7 執行二次設備及回路工作安全技術措施票時,須按執行及恢復順序逐項填寫,已完成的任務,在執行欄和恢復欄上打上記號并記錄完成時間。
5.7.3.8 二次設備及回路工作安全技術措施票一式一份,作為工作票的附件與工作領導人的工作票一起使用,但不能代替工作票。
5.8.1 高壓試驗
5.8.1.1 高壓試驗的一般規定,按照相關試驗規程執行。
5.8.1.2 當進行電氣設備的高壓試驗時,工作領導人在作業地點的周圍要設圍柵,圍柵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派專人看守。若被試設備較長時(如電纜)在距離操作人較遠的另一端還應派專人看守。因試驗需要臨時拆除設備相關引接線時,在拆線前應作好標志,試驗完畢恢復后要仔細檢查,確認連接正確,方可投入運行。
5.8.1.3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內,同時只允許1個作業組且在一項設備上進行高壓試驗。必要時,在同一連接部分內檢修和試驗工作可以同時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在高壓試驗與檢修作業之間要有明顯的斷開點,且要根據試驗電壓大小和被檢修設備的電壓等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 在斷開點的檢修作業側裝設接地線,高壓試驗側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標示牌要面向檢修作業地點。
5.8.1.4 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要裝設接地線,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試驗裝置的電源開關應使用有明顯斷開點的雙極開關。試驗裝置的操作回路中,除電源開關外還應串聯零位開關,并應有過負荷自動跳閘裝置。
5.8.1.5 在施加試驗電壓(簡稱加壓,下同)前,操作人、監護人要共同仔細檢查實驗裝置的接線、調壓器零位、儀表的起始狀態和表計的倍率等,確認無誤后且被試設備周圍的人員均處在安全地帶,經工作領導人許可方準加壓。
5.8.1.6 加壓作業要專人操作,專人監護,加壓時操作人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操作人和監護人呼喚應答。在整個加壓過程中,全體人員均要精神集中,隨時注意有無異常現象。
5.8.1.7 未裝接地線的具有較大電容的設備,應進行放電后加壓。當進行直流高壓試驗時,每告一段落或結束時應將設備對地放電數次并進行短路接地。放電時,操作人要使用放電棒并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靴。在被試設備上裝設的接地線,只允許在加壓過程中短時拆除,試驗結束要立即恢復原狀。
5.8.1.8 試驗結束時,作業人員要拆除自裝的接地線,短路線,檢查被試設備,清理作業地點。
5.8.2 測量工作
5.8.2.1 使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前后,必須將被測設備對地放電,放電時,作業人員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5.8.2.2 在有感應危險電壓的線路上測量絕緣電阻時,連同將造成感應電壓的設備一并停電后進行。
5.8.2.3 使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前,必須將被測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電源,經驗明無電且確認無人作業時,方可進行測量。
(1) 測量時,作業人員站的位置,儀表安設的位置及設備的接線點均要選擇適當。使人員、儀表及測量導線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作業地點附近不得有其它人停留。測量用的導線要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線。
(2) 作業人員不得少于2人。
5.8.2.4 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電流時可以不開工作票,但在測量前要經布點值班人員(工作許可人)同意,必要時由布點值班人員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業。作業人員不得少于2人。
5.8.2.5 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時若需要拆除防護欄或打開開關柜才能作業時,應在拆除(打開后)立即測量,測量完畢要立即恢復。
5.8.2.6 在高壓設備上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時,測量人員要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并站在絕緣墊上作業。
5.8.2.7 鉗形電流表存放在盒內且要保持干燥,每次使用前要將手柄擦拭干凈。
5.8.2.8 除專門測量高壓的儀表外,其余儀表均不得直接測量高壓。測量用的連接電流回路的導線截面積不得少于1.5平方毫米。
5.8.2.9 使用攜帶型儀表,儀器是金屬外殼時,其外殼必須接地。在高壓回路進行測量時,要在作業地點周圍設圍柵,懸掛標示牌。人員與帶電部分之間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9.1 電力電纜作業
5.9.1.1 電力電纜檢修作業應辦理第一種工作票。35KV及1500V電纜用地鐵變電所第一種工作票,由地鐵電力調度辦理準許手續。66KV供電局管轄調度的設備(含電纜作業)應根據電業安全的有關規定和供電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用電力(線路)工作票。由66KV線路工作領導人向電力公司電力調度辦理準許作業手續,同時線路工作領導人知會地鐵電力調度。工作前除按第5.6部分有關內容辦理安全措施外還必須:
(1)電纜兩端應接地。
(2)工作前必須詳細核對電纜的名稱,標志是否與工作票符合。
(3)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可靠。
5.9.1.2 進電纜層(井)時,應排除濁氣,穿絕緣靴,戴安全帽,并不得少于2人。在作業中注意防火,防止高空落物。
5.9.1.3 制作環氧樹脂電纜頭和調配環氧樹脂工作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
5.9.1.4 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電纜移動時應有防止電纜絕緣損傷的措施。
5.9.1.5 鋸電纜前,必須與電纜圖紙核對無誤,并且用可靠技術手段確切證實電纜無電后,方可工作。
5.9.1.6 熬電纜膠工作應有專人看管,熬膠人員應戴帆布手套及靴蓋,攪拌或搗取溶化電纜膠或焊錫時,須使用預先加熱的金屬棒或金屬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發生爆濺燙傷。
5.9.1.7 電纜挖坑施工時,必須與有關管道、電纜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并做好防護措施,并要防止塌方。作業區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掛紅燈。
5.9.2?GIS 作業
5.9.2.1 GIS設備外殼必須可靠接地。在GIS上進行檢修作業時應辦理第一種工作票。工作前除5.6有關內容辦理安全措施外,還必須:
(1)母線必須可靠接地。
(2)設備上作業人員不能多于2人,且不得觸及用于測量氣壓的導氣管。
(3)使用鋒利、硬金屬物件工作時。時刻注意防止損壞外殼。
(4)嚴禁在帶電狀態下擅自攀登外殼。
5.9.2.2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間,必須確認通風良好,必要時并用檢漏儀測量室內SF6氣體含量。
5.9.2.3 在室內設備充裝SF6氣體時,周圍環境相對濕度應小于或等于80%,同時必須開啟通風系統,并避免SF6氣體泄漏到工作區,工作區空氣中SF6氣體含量不得超過1000PPM。
5.9.2.4 在氣瓶內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氣體使用前先檢驗其水分和空氣含量,符合標準后方準使用。
5.9.2.5 設備運行后,每三個月檢查一次SF6氣體含水量,直至穩定后每年檢測一次含水量。SF6氣體有明顯變化時,應記錄在案,并請示復核。 ?
5.9.2.6 工作人員不準在SF6設備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視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9.2.7 進入SF6配電裝置或電纜溝進行工作時,應先檢測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氣體含量是否合格。
5.9.2.8 進行氣體采樣和處理一般滲漏時,要戴防毒面具,并進行通風。
5.9.2.9 氣瓶應放置在陰涼干燥,通風良好,敞開的專門場所直立保存,并應遠離熱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陽光暴曬,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閥門上,搬運時,應輕裝輕放。
5.9.2.10 檢修檢束后,檢修人員應先洗澡,把用過的工具,防護工具清洗干凈。
5.9.2.11 發生緊急事故應立即開啟全部通風系統進行通風,發生設備防爆膜破裂事故時,應停電處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試干凈。
5.9.2.12 設備解體檢修前,必須對SF6氣體進行檢驗。根據有毒氣體的含量,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檢修人員要著防護服并根據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開設備封蓋后,檢查人員暫離現場30分鐘。
5.9.2.13 從SF6氣體鋼瓶引出氣體時,必須使用減壓閥降壓。當瓶內壓力降至一個大氣壓時,應關閉閥門。
5.9.2.14 SF6中毒事件處理參照分公司《爆炸毒氣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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