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電源及高低壓配電裝置應設專職值班人員負責運行與維護,高壓巡視檢查工作不得少于兩人,每半年應進行一次停電檢修和清掃。
2 、高壓油開關的瓷套管應保證完好,油箱無滲漏,油位、油質正常,合閘指示器位置正確,傳動機構靈活可靠。并應定期對觸頭的接觸情況、油質、三相合閘的同期性進行檢查。
3 、停用或經修理后的高壓油開關,在投入運行前應全面檢查,在額定電壓下作合閘、跳閘操作各3次,其動作應正確可靠。
4 、隔離開關應每季檢查一次,瓷件應無裂紋及放電現象;接線柱和螺栓應無松動;刀型開關應無變形、損傷,接觸應嚴密。三相隔離開關各相動觸頭與靜觸頭應同時接觸,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
5 、避雷裝置在雷雨季節之前應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并應測量接地電阻。雷電后應檢查閥型避雷器的瓷瓶、連接線和地線均應完好無損。
6 、低壓電氣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Ω。
7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施工現場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8 、施工現場低壓供電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1km處的保護零線應作重復接地;配電室或總配電箱的保護零線以及塔式起重機的行走軌道均應作重復接地。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9 、施工現場低壓電力線路網必須采用兩級漏電保護系統,即第一級的總電源(總配電箱)保護和第二級的分電源(分配電箱或開關箱)保護,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并應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10、 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GB 6829)的要求,并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安裝、使用和定期檢查,確保動作靈敏、運行可靠、保護有效。
11、 配電箱或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12、 施工現場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載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橡套軟電纜》(GB 1169)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可用作保護零線或重復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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